為鞏固深化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切實增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長航公安局蘇州分局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學習專欄,陸續分享相關內容,全體民輔警要深學細悟、常學常新,不斷強化紀律作風建設,使之轉化為推動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為完成好黨的二十大安保等各項任務提供有力保證。
條令天天學
第八章 辦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辦公秩序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學習、生活秩序,保證辦公環境整潔,秩序井然。
第一百二十五條 公安民警應當嚴格遵守工作時間要求,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工作時間應當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閑聊、辦私事、因私會客或者從事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第一百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嚴格辦公區管理,建立門衛制度,加強日常值守,強化安全檢查。
本單位人員、車輛應當憑有效證件出入辦公區。外來人員、車輛需進入辦公區的,應當嚴格登記手續,查驗其證件和攜帶物品,經接待人員允許后方可進入。
嚴禁將辦公用房出租或者無償提供給外部人員或者其他單位使用。
第一百二十七條 單位內部交通標志應當醒目、齊全,車輛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停放,按照規定路線、速度行駛,禁止鳴喇叭、急剎車。騎自行車、電動車出入大門應當主動下車或者接受查驗。
來源:公安部
長江公安蘇州警方
編 輯|李健新
審 核|張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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