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深化黨史學習教育和隊伍教育整頓成果,切實增強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長航公安局蘇州分局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學習專欄,陸續分享相關內容,全體民輔警要深學細悟、常學常新,不斷強化紀律作風建設,使之轉化為推動公安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強大動力,為完成好黨的二十大安保等各項任務提供有力保證。
條令天天學
第十五章 警旗 警徽 警歌 警察節
第一節 警旗
第二百一十二條 中國人民警察警旗是人民警察隊伍的重要標志,是人民警察榮譽、責任和使命的象征,是人民警察忠誠履行新時代使命任務的重要指引。
第二百一十三條 公安民警應當樹立警旗意識,尊重和愛護警旗,維護警旗尊嚴。
第二百一十四條 公安機關及所屬單位按規定授予和請領警旗。
授予警旗可以組織授旗儀式。授旗儀式由受旗單位所隸屬的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組織實施,通常在單位新組建成立時進行。
第二百一十五條 使用警旗應當報受旗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批準,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制造、買賣、持有、使用警旗。
第二節 警徽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中國人民警察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和標志。公安民警應當愛護警徽,維護警徽尊嚴。
第二百一十七條 警徽是人民警察專用標志。使用警徽及其圖案應當嚴肅、莊重,嚴格使用范圍。
第二百一十八條 警徽由公安部按照規定統一監制。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監督管理警徽及其圖案的使用。
第三節 警歌
第二百一十九條 中國人民警察警歌是人民警察性質、宗旨和精神的體現。公安民警和公安院校學生應當會唱警歌。
第二百二十條 奏(唱)警歌適用于公安機關重要慶典、集會、會議、檢閱以及其他維護、顯示人民警察威嚴的場合。
第二百二十一條 不得在私人婚、喪、慶、悼活動和娛樂、商業活動以及其他不適宜的場合奏(唱)警歌。
第二百二十二條 奏(唱)警歌時,公安民警應當莊重肅立。
第四節 警察節
第二百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警察節是人民警察榮譽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安機關應當在警察節舉辦相關慶祝活動,作為勵警愛警惠警的重要舉措。
第二百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慶祝警察節活動,可通過升(掛)警旗儀式、組織宣誓、走訪慰問、舉辦書畫攝影作品展覽、詩歌朗誦會、音樂會等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形式進行。
舉辦警察節慶祝活動應當隆重簡樸、厲行節約,防止形式主義和鋪張浪費。
第二百二十五條 警察節期間,公安機關可結合實際采取警營開放、法制宣講、便民服務等多種方式,廣泛開展社會宣傳,大力加強警察公共關系建設,樹立公安機關和公安隊伍良好形象。
來源:公安部
長江公安蘇州警方
編 輯|李健新
審 核|張 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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