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0區貸款貼息政策盤點(2021新版)
來源 : 深圳市創業創新金融服務平臺
深圳市
政策出處: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
申請條件:
1、申請企業在貸款當年已入庫;
2、申請企業獲得合作銀行持續期三個月及以上的貸款,期間無欠息、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且該筆貸款在申請貼息貼保項目資助前已結清;
3、申請企業申請貼息貼保項目資助時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入庫條件;
4、申請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在申請時未列入深圳市科研誠信異常名錄;
5、申請貼息貼保項目資助的款項未獲得其他市級財政專項資金資助。
申請貼保項目資助的,還應當滿足下列條件:
1、所申請資助僅針對入庫的貸款提供保費、擔保費用資助;
2、保險保障額度、擔保額度應當與實際貸款額一致。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貸款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1、申請單位直接獲得合作銀行貸款;
2、申請單位通過深圳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增信獲得合作銀行貸款;
3、申請單位通過購買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獲得合作銀行貸款。
貼息標準:
1、貸款利息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50%予以資助,其中,對于首次獲得貸款的申請企業,按照實際支付利息的70%予以資助;
2、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費用按照實際支付保費50%予以資助,單個申請企業每年獲得本項資助不超過50萬元;
3、擔保費用按照實際支付擔保費用的50%予以資助,單個申請企業每年獲得本項資助不超過30萬元;
4、單個申請企業每年獲得貼息貼保資助不超過100萬元,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獲得貼息貼保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南山(1)
政策出處:南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申請條件:
1、在南山區注冊且持續經營一年(含)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規模符合國家工信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劃分的小型、微型企業標準;
3、上年度營業收入及企業自繳稅費總額均大于零;
4、符合南山區產業發展導向;
5、在深圳市內的銀行合法獲得人民幣貸款;
6、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含),貸款實際存續3個月(含)以上,貸款結清時間為2019年,貸款項目期間未產生逾期、關注等不良征信記錄;
7、每家企業最高補貼3筆貸款;
8、已在“南山區智慧金融服務平臺”(www.nszhirong.com)完成貼息備案工作;
9、應積極配合區委、區政府相關工作。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資金不予資助:
1、提前3個月(含)以上結清貸款的;
2、近三年內在稅收、安全生產、環保、勞動等方面存在重大違法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3、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4、近三年內申請單位以及單位法人存在違規申報使用政府資金、商業賄賂、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的;
5、提出資助申請后,將企業注冊地搬離南山和未按規定提交統計報表、在產業發展綜合服務平臺填報相關數據的;
貼息標準:
1、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給予貼息扶持,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2、本項目受《南山區自主創新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第(四)款“每家單位同一年度獲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區級地方財力貢獻”限制。
3、本項目實行總額控制,若補貼資金需求超出區財政預算,則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對項目擬補貼資金安排計劃統一按比例調整。
南山(2)
政策出處:南山區科技創新局
申請條件:
1、在南山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自主創新研發的企業;
2、經南山科技金融在線平臺(http://www.htefol.org/)申報,并在銀行放款前取得放款確認書;
3、從區科技主管部門的合作金融機構獲得融資并按期還清貸款本息。
貼息標準:
利息補貼比例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70%,對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寶安
政策出處:寶安工業和信息化局
申請條件:
1、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注冊地在寶安區;
2、本次受理申報的企業須為2018年度“四上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以區統計局與科創局提供的名單為準;
3、僅限人民幣貸款,且按揭類不享受利息補貼;
4、單筆貸款期限不得低于6個月;
5、根據《寶安區關于促進金融業發展和金融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的實施辦法操作規程》:“通過寶安區金融超市合作銀行(包括其分行及系統內分支機構)實現融資的企業,優先給予補貼。”
6.、本次申報項目的貸款結清日應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貼息標準:
寶安區“四上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銀行貸款、金融租賃或融資租賃服務的,對其實際融資利率超出央行基準利率的部分,按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年化利率3%,且總額最高100萬元
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上一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含),成立時間一年以上(含),注冊地、納稅地在光明區,達到納統標準,且其統計關系在光明區,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通過科技投入開展創新活動,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企業。
涉及企業的同一筆貸款只能申請一次利息補貼,同一事項政策資助與區其他政策存在差異的,企業可按“就高原則”選擇申報,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區有關政策。本措施所涉資金資助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
光明
政策出處:光明區科技創新局
申請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上一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下(含),成立時間一年以上(含),注冊地、納稅地在光明區,達到納統標準,且其統計關系在光明區,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通過科技投入開展創新活動,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企業。
涉及企業的同一筆貸款只能申請一次利息補貼,同一事項政策資助與區其他政策存在差異的,企業可按“就高原則”選擇申報,原則上不重復享受區有關政策。本措施所涉資金資助不考慮地方財力貢獻。
貼息標準:
1、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以下(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從合作銀行獲得貸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50%給予“科技孵化貸”利息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累計可申報利息補貼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000萬元,每年累計可獲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2億元(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直接從合作銀行獲得貸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50%給予“科技成長貸”利息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累計可申報利息補貼的貸款最高額度為2000萬元,每年累計可獲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向合作銀行質押知識產權(專利、商標、版權)獲得貸款的,可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支出利息的50%給予“知識產權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利息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累計可申報利息補貼的貸款最高額度為1000萬元,每年累計可獲得的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龍崗
出處:龍崗區科技創新局
申請條件:
1、在龍崗區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型企業;
2、“助飛貸”要求獲得貸款的科技型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不含)以上、2億元以下。“創業貸”要求獲得貸款的科技型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下;
3、所獲貸款為純信用貸款,且資金須用于研發投入、原材料購買、技術改造、設備購置、生產經營等企業經營活動;
4、該筆貸款已正常完成還本付息;
5、在貸款還清一年內提出申請,如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可分年度申請扶持。
貼息標準:
1、符合“助飛貸”的科技型企業,正常還本付息后,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利息扶持,按不超過企業貸款總額1.5%給予擔保扶持,且不超過企業實際發生擔保費用;
2、符合“創業貸”的科技型企業,正常還本付息后,按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的70%給予利息扶持,按不超過企業貸款總額1.5%給予擔保扶持,且不超過企業實際發生擔保費用。
3、同一企業每年累計獲得“創業貸”或“助飛貸”貸款利息扶持和擔保扶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龍華
政策出處: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申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并辦理稅務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請單位不存在龍華區財政專項資金相關管理文件規定的不予安排資助的情形;
3、獲得龍華區“科技孵化貸”、“科技成長貸”貸款,且已歸還貸款全部本金和利息;
4、申請單位在貸款銀行所得資金須用于研發投入、設備購置、市場開拓、房租支出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支出,不得用于證券類投資、購房購車、罰款等非正常開支;
5、申請單位在正常還本付息后的6個月內,需向區科技主管部門申報貼息貼保扶持,逾期不申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貼息標準:
單個單位納入備案的“科技孵化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500萬元,“科技成長貸”貸款額度每年不超過10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同一家單位1年內累計納入備案的貸款不超過2次。
龍華2
政策出處:龍華區科技創新局
申請條件:
1、在龍華區依法注冊登記并生產經營滿1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商事登記地和稅務登記地均在龍華區;
2、申報單位申報年度及上年度在財稅、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并經區(或街道)行政執行部門及上級行政機關認定為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
3、上年度產值實現正增長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以區統計局定報數據為準)。
貼息標準:
1、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為上限,給予50%的利息補貼,最高100萬元。
2、每次貼息總額不超過該企業上年度納稅額。
3、補貼范圍:上年度企業因使用銀行貸款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購買原材料或開拓市場而發生的利息。
4、企業每年可申請一次,每次最多可報3筆貸款。
5、企業申請貸款利息補貼的項目必須實際已發生利息支付。企業貸款期限為一年或一年以內的,在企業歸還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請。企業貸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在企業歸還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請。企業存在逾期不歸還貸款或產生逾期利息、加息、罰息或其他違約金等情況的不予資助。
坪山
政策出處:坪山區科技創新局
貼息標準:
1、對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的規模以下科技型中小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的貸款的,按企業向金融機構支付的上年度發生利息總額的50%給予資助;對企業向擔保機構支付的上年度發生的已獲貸款的擔保費用總額的50%給予資助;貼息、貼保采取報銷制,補償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和擔保保費;同一企業每年度獲得貼息、貼保總額最高100萬元,可最多連續支持3年。
2、建立政府對企業資助資金與銀行信貸聯動機制,鼓勵銀行為獲得政府資助的企業提供信用貸款。對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程序遴選出的事前資助項目,給予項目主體資助期內首年度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70%的資助,同一項目主體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金融機構與坪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并為眾創空間、孵化器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創新創業融資服務。根據其信用貸款額、信用擔保額或貸款、擔保風險敞口額的5%給予提供融資服務的金融機構、擔保機構獎勵,同一金融機構、擔保機構每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入駐坪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給予70%的資助,同一企業每年度貼息、貼保總額不超過20萬元,支持期限不超過3年。
申報條件:
申請第(一)款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經營的企業;
2、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不低于5%(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總額不能為負數;當主營業務收入總額為零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不為零時,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總額比例視為不低于5%);
3、申請企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相關規定,且為非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是指2019年度經審計財務報告中營業收入大于或等于2000萬元的企業;
4、按期還清貸款本息;
5、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應為坪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科技金融戰略合作機構(含銀行、擔保公司等),包括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農村商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市分行、交通銀行深圳分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銀行深圳分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科技金融戰略合作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新增名單將在坪山政府在線網站公布。截止2019年。曾獲批2018、2019年度貼息貼保資助的企業,因延續之前年度貸款而申請本款政策的,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不限于坪山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科技金融戰略合作機構。
申請第(二)款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企業或社會組織納稅地須在坪山區;
2、為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支持的事前資助項目公示期結束12個月內的銀行貸款利息和擔保費用;
3、計息基數不超過首年度資助額,按期還清貸款本息。
申請第(三)款中入孵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信貸風險獎勵的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為向坪山區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或為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機構的注冊地、納稅地、經營地不限于坪山區);
2、金融、擔保機構提供貸款、擔保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1)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入駐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2)企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相關規定。
申請第(三)款中入孵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資助的單位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納稅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經營的企業;且入駐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眾創空間、孵化器;
2、企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的相關規定;3、按期還清貸款本息。
坪山2
政策出處:坪山工業和信息化局
申請條件:
1、在坪山區注冊并正常開展經營活動,并為我區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的銀行,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和擔保業務的保險公司與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對我區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金或風險投資機構。中小微企業依據《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有關規定劃分。
2、在深圳市注冊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機構,其服務對象為坪山轄區企業、建設項目的,可不受注冊地、納稅地、獨立法人資格條件限制。
3、守法經營、有規范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配合完成統計數據申報;
5、對在深圳市注冊的服務于坪山轄區企業、建設項目的金融服務機構的支持總額可不受上一年度在坪山區納稅貢獻的限制。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項資金不予資助:
1、近三年有違法犯罪行為受到過刑事處罰的。
2、近兩年在安全生產、消防、環保、勞動關系領域受到過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行政處罰且經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或在各相關領域受到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處罰的。
3、在申報專項資金過程中弄虛作假,虛報、謊報企業信息,或拒絕配合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
4、同一企業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并獲得資助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貼息標準:
1、鼓勵企業通過信貸融資擴大規模,提質增效。對符合坪山區產業發展導向,屬于鼓勵類產業的,且年產值或營業收入增速在10%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在本轄區內申請銀行貸款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支持。單個企業貼息最高100萬元。同一貸款不允許在政府同一部門或不同部門重復申請貼息。
2、支持銀企對接,創新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對符合《深圳市坪山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助條件的企業,以資金資助計劃進行融資的,按照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給予50%的貼息支持,具體扶持時間從專項資助計劃下達之日起至專項資金撥付之日止,最長不超過12個月。
3、對轄區內銀行向深圳市銀行業協會申請坪山區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和動產融資次貸款風險補償的項目,通過審核的,按市級資助額度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4、對保險公司向坪山區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的,按保費額度10%,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
5、對向坪山區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經第三方審計確認,按代償實際損失額的20%,且單個中小微企業不超過100萬元的標準,給予融資擔保公司最高500萬元風險代償。
6、在坪山區注冊的基金或風險投資機構,上年度對坪山區企業股權投資累計超過3億元的,按實際發生風險額的20%,給予單個基金或風險投資機構最高50萬元風險代償。
福田
政策出處:福田區科技創新局
申請條件:
科技孵化貸:
在福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已經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產品著作權(3個或以上)。貸款主體為企業,在合作銀行獲得5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含)以下、期限為一年的貸款且該筆貸款已發放。
科技成長貸:
在福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和服務業務;企業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企業2019年盈利或近兩年(2018年、2019年)凈利潤的平均值為正。(注:申請科技成長貸的企業備案、貼息均需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深圳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有效期內,證件過期或失效者不予以貼息支持。貸款主體為企業,在合作銀行申請并獲得500萬元以上期限為一年的貸款且該筆貸款已發放,若貸款金額超過2000萬,按2000萬元計算補貼金額。
貸款主體為集成電路行業、生物醫藥、新一代人工智能、區塊鏈行業的國家高新或深圳市高新企業,在合作銀行申請并獲得500萬元以上期限為一年的貸款且該筆貸款已發放,若貸款金額超過4000萬,按4000萬元計算補貼金額。
知識產權質押貸:
對于在福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開發和生產經營的企業可通過知識產權(僅限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商業秘密)質押方式申請并獲得額度1000萬元(含)以下、期限為一年的銀行貸款。
貼息標準:
科技孵化貸:
對在合作銀行獲得貸款金額為50萬元(含)至500萬元(含)為期一年的貸款并于放款當年在區科技創新局成功備案的企業,在貸款期間未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的,按時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合計支持最高120萬元。
科技成長貸:
對在合作銀行獲得貸款金額為500萬元至2000萬元(含)為期一年的貸款并于放款當年在區科技創新局成功備案的國家高新或深圳市高新企業,在貸款期間未發生逾期還款等違約行為的,按時還清貸款本息后,可申請貸款利息50%的支持,通過指定擔保機構貸款的可同時申請全額擔保費支持,單個企業每年合計支持最高120萬元。
對納入區統計局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名錄的中小微企業,已支付貸款利息并于申請貼息當年結清的貸款,可申請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50%的貼息,當年貼息總額累計不超過20萬元。
羅湖區
政策出處:羅湖區科技創新局
補貼標準:
1、對符合孵化貸項目條件企業補貼銀行利息及全部擔保費用或保費的4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對符合成長貸項目條件企業補貼銀行利息及全部擔保費用或保費的4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對符合知識產權質押貸項目條件企業補貼銀行利息及中介機構收取各項費用總額(包括擔保費、保費、評估費、知識產權質押費用等)的7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受企業上一年度在羅湖稅收貢獻限制。
申報條件:
1、在羅湖區內依法注冊經營正常,獲得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區國高培育庫企業可申請孵化貸項目;具有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資質的企業可申請成長貸項目;具有專利成果通過(非房產抵押類)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可申請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項目。
2、科技金融貸款項目用途,限于解決企業研發及生產經營項下支出產生的貸款利息、擔保、保險及知識產權質押費用等產生的流動資金貸款。
3、企業于上一年在我局合作金融機構申請為期一年以內的貸款并在我局備案,獲貸款企業在按時還清本息后申請貼息貼保等。銀行貸款獲批時間可先于科創局確認備案時間(上年度銀行合作期限內貸款都可申請科技金融信貸支持)。
鹽田區
政策出處:鹽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申請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鹽田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單位所屬產業不屬于《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深圳市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和產業導向目錄(2016年修訂)〉的通知》(深發改〔2016〕1154號)劃定的“限制”與“禁止”類產業范疇(本目錄施行期間,如國家、省、市發布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新的規定執行),以及不屬于金融、類金融和房地產行業。重點扶持旅游公共類、航運物流、工業制造、商貿服務等行業;
3、中小微企業的范圍:中小微企業須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業;
4、所涉及的貸款為單筆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1-3年期信用貸款或擔保貸款,貸款合同中如僅有申報單位的企業主(企業主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對該中小微企業直接持股比例超過50%的自然人)及其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以個人名義提供擔保也可以認定為信用貸款,貸款為自《鹽田區促進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深鹽府規〔2020〕2號)實施之日(2020年5月30日)起至政策失效之日止已獲得的,且貸款期滿并按期還款;
5、貸款必須用于申報單位的生產經營,不得用于并購貸款、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以及參與民間借貸、投資資本市場和個人消費等;6、原則上同一筆貸款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或貼保政策,并且不能重復享受區政府各部門的貼息或貼保支持;7、貸款所涉及的銀行或融資擔保機構為深圳鹽田政府在線官網公布的合作銀行或合作融資擔保機構
貼息標準:
1、對符合產業導向的轄區中小微企業從合作銀行機構所獲得的單筆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1-3年期信用貸款,在貸款期滿并按期還款后,按企業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百分之四十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一百萬元;
2、對符合產業導向的轄區中小微企業通過融資擔保機構擔保方式獲得的單筆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1-3年期擔保貸款,在貸款期滿并按期還款后,按照實際發生擔保費的百分之五十給予扶持。單個企業每年扶持不超過一百萬元。
大鵬新區
政策出處:大鵬新區科技創新和經濟服務局
申請條件:
1、在大鵬新區依法注冊、納稅、經營或依法從事其他活動;
2、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申請前兩年無嚴重不良記錄;
3、組織機構健全,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健全的會計核算體系;
4、企業從事產業符合《深圳市大鵬新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深鵬科創經服〔2019〕95號)鼓勵發展類;
5、企業貸款從事項目須為技術先進、有發展前景和符合新區產業導向的項目。
貼息標準:
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新區中小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的,給予新區中小企業擔保費50%支持,單筆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的支持上限為30萬元;對符合新區產業指導目錄中的鼓勵發展類的新區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給予貸款利息10%的貼息扶持,單個企業每年的貼息上限為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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