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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世相:2022第24期
— 讓他做回人 —
文 |賈也
備受關注的網絡大V羅昌平侮辱英烈案宣判后,5月21日下午羅昌平委托代理人主動聯系報社廣告部就法院判決其在《法治日報》等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等履行民事責任,5月23日出版的《法治日報》7版刊發了其致歉信全文。
我和羅昌平有過一面之緣,記得是十多年前的媒體頒獎會上看到的。
彼時他恰同學少年,睥睨萬物,站在領獎臺上意氣風發,大有一種以正義戰士自居的自命不凡。殊不知,這位“戰斗者”所秉持的正義是有認知偏差,至少在侮辱英烈這個事上,無論是即興的影評,還是獨到的見解,立場出現了問題。
當然,這次他已為自己的錯誤言論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現在他已服刑歸來,已從巔峰的“意見領袖”變成處于弱勢的“有前科的人員”。而面對小羅的登報公開道歉,那些有道德潔癖的人自然視之為過街老鼠,高喊著不接受道歉說:“道歉有用,要法律干嗎?”
還是請聽我來說說吧!
“一罪不二罰” 的原則還是要堅持的,小羅坐牢蹲號7個月是法律宣判的,已懲處過了,而登報賠禮道歉是法院判決要求的,要履行的民事責任。
其實,小羅已深刻地領教到社會人心,他認罪認罰,更是拿出了進一步的實際行動,自愿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8萬元用于抗美援朝烈士精神事跡紀念、宣傳等公益事業。
大家現在還要如何呢?要趕盡殺絕?要棒打落水狗?要打倒在地,踩上一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很有一種非常可怕情緒在彌漫:堅決不讓小羅做回人!
難道要他讓人不人鬼不鬼了?法律對人懲治的目的,不正是讓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嗎?
目前社會的情緒有些極化,早已不是法律不能放過小羅,也不是國家不能放過小羅,而是廣大青年們群情激憤——也就是所謂的洶洶“民意”——不能放過小羅。他們以愛國之名,“不愛紅裝愛武裝”想大干一場,根本就想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恨不得從肉體上毀滅小羅,竟公然叫囂道:對于這樣陰陽怪氣的人,只要專政手段,何須法律手段?
我聽了此等言論,不禁愁容滿面。中國的發展, 從改開到現在,一直致力的是“依法治國”,有法那就依法就行了,遇事不明,不妨看看憲法的法條再作判斷。憲法可是根本大法,所有跳出法律框架的言行,終究會反噬自身的。法律是守護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哪怕打著愛國之名,也是不能被突破的,因為一旦突破,我們將徹底地無所可依,隨時被冒犯甚至被毀滅。
我們要明白,理性愛國才能讓國家更強大,民眾更明智,打了雞血似的鼓吹愛國可以逾越法律,恐怕不是愛國,是在踐踏國家的法治根基,是讓國家陷于無法無天之境,甚至引入萬劫不復之地。
我倒不切實際地認為,在各種矛盾日益激化的今天,我們社會更要強調寬容的精神,至少要給小羅們洗心革面的機會,畢竟法律的懲戒的意義是治病救人,允許犯罪的人改過自新。
小羅也算是因一時言論毀一世的,事實上,我印象中的小羅雖然言語突兀,但也有過為民請命的初心,“初生牛犢不怕虎”,為反腐工作做了很大貢獻的,出版過《打鐵記》、《高官反腐錄》等多部書籍。正因為如此,他更是需要爭取過來的人,或者說是站在我們這一邊的人。
現在不少道德潔癖的人反倒讓人感到不寒而栗了,他們打著凈化思想之名,行的是撕裂社會之實,導致整個社會慢慢地彌漫著極化的情緒,甚至社會思潮也越來越有反智的傾向。
曾經南方周末媒體采訪小羅,問道:
“你的中國夢是什么?”
小羅的回答還是有點社會情懷的,“我自己的中國夢是希望每一個人都能夠自由地表達!”
這個回答我認為姿勢是正確的,沒任何毛病的。當然,自由表達也是有邊界的——小羅表達錯了,侮辱英烈的言論是犯了原則性的錯誤,他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說錯話是要承擔責任,也要賦予糾錯的權利,擔責和糾錯并不意味著說錯話的不能自由表達了,甚至說錯話了就喪失了為人的資格!
誰都會說錯話,但我們通過可以道歉,可以罰款,可以蹲號……承擔說錯話的責任,但千萬不能因為說錯話不給別人自新的機會,甚至不給別人說話的權利。畢竟退一萬步講,我們不可能保證自己永遠正確,這是我們天然的缺陷。
以上雖然很不政治正確,也容易被人扣帽子,但我真覺得還是放過小羅吧!
結語
放過羅昌平,讓他做回人,讓我們大家做回人!
每日觀鑒:有溫度的高度,有態度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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