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區中,停車位問題普遍存在,引發了很多的糾紛。有將公共停車位贈予某些業主的,也有捆綁銷售的,還有租賃的……
近日,深圳一小區發生一起停車位糾紛。賓利女司機因車位被勞斯萊斯強占達一個多月,百般交涉無果的情況下進行“維權”,但是在這其中卻因“堵在這,我一個月賓利不用,我家有50臺賓利不用”這句話登上熱搜,引發廣泛關注。后說明“50臺賓利車”為糾紛過程中情緒失控下的氣話,“覺得很羞愧”。
車位對于有車的家庭來說是很有必要的,當然車位也是一個非常麻煩的物品,對車位做處理的過程中,要明確好產權上的事情,目前我國的停車位權屬形式主要為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
一、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二、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的區別
產權車位是用來銷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可以購買車位的完整產權,而使用權車位的產權不屬于個人,如果業主想要使用使用權車位的話,只能租用。
1、使用年限不同:
(1)使用權車位:通常50年,如果期滿后,繼續使用要重新購買。
(2)產權車位:車位有70年產權。
2、交易性質不同:
(1)使用權車位:不可交易。
(2)產權車位:可以交易。
3、權利不同:
(1)使用權車位:指車位只有使用權,一旦期限到期,你要重新繳費,否則停止使用。
(2)產權車位:指這個車位就是你的,擁有所有權。
4、所屬人不同:
(1)使用權車位:使用權車位仍然歸屬開發商。
(2)產權車位:產權車位屬于開發商出售給購房者的,購房者有產權證明。
5、繳費方式不同:
(1)使用權車位:根據物業或開發商簽署協議繳費。
(2)產權車位:一次性繳清所有費用。
三、遇到車位糾紛,業主如何維權?
(一)和解
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
(二)調解
糾紛當事人之外的第三者依據一定的社會規范,在糾紛主體之間溝通,擺事實明道理,促成糾紛主體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最終解決糾紛的合意。
(三)仲裁
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并制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沖突的方法。
提交仲裁必須以雙方當事人同意為前提,否則,仲裁程序不能啟動。仲裁的最大特點是快速、簡便。
(四)訴訟
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
在處理車位糾紛的過程中一定要理智,不能因為車位問題發生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現實中造成車位糾紛的原因比較多,具體的解決方案需要根據車位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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