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下午,溫先生駕駛車輛在金雞山隧道口與同向車輛發生刮擦,事故中無人員受傷,溫先生第一時間撥打了保險公司電話,保險公司受理后發來了受理短信,受理時間為16時20分,受理短信中寫明了理賠員并提示可選擇以下方式完成理賠:“1、被保險人授權維修費直接支付合作維修廠,便捷無需墊付。2、根據我司定損金額您自行支付維修費后提供發票向我司理賠?!?/p>
4S店來的更早
16時30分左右,溫先生在事故現場奇怪地先等來了4S店工作人員,在4S店工作人員詢問查看一番后,保險公司理賠員于17時許才姍姍趕到。
查勘定損紕漏多
事故現場溫先生向保險公司理賠員出具了車輛、駕駛和保險相關資料,當時理賠員對理賠范圍并無說明,只是在和4S店工作人員商量后,對溫先生說“與你沒關系了,等車修好通知你取車”。溫先生因擔心維修費超過5千元,成為一般人心目中的“大修”,影響二手車價值,還特意問了修復要多少錢,4S店工作人員回答約2000元即可修復,就這樣事故車輛送去4S店維修。
超額維修無溝通
5月29日下午,溫先生接到4S店電話通知,說車輛已修好了,合計維修費7000多元,但進行保險理賠時發現這輛車沒有投保車損險,因此維修費需由溫先生買單。溫先生頓感迷茫,保險公司和4S店在事故現場勘驗時,沒有指出車輛無車損險,并且車輛維修費用超出事故查勘時說的約2000元,期間溫先生既沒有收到4S店變化信息也沒有接到保險公司的通知,最后等來了7000多元維修費的通知,溫先生不予認可,認為涉嫌強制消費,遂向福州市消委會求助。
斡旋后三方和解
福州市消委會接訴后,積極開展調查調解工作,多渠道聯系4S店及保險公司,經調解,消費者溫先生支付修理費3000元,其余費用由4S店和保險公司分擔,三方達成和解。
規范程序做好服務
鑒于投訴調查過程發現保險公司及維修單位存在服務程序不規范、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相關問題,2022年6月8日福州市消委會約談了保險公司,并發出了改進工作建議函,指出經營單位應積極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體責任;完善個人信息保護舉措,防止車輛及保險信息非法泄露;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讓消費者自主選擇維修單位,并對維修項目、價格、配件來源等信息充分知情;規范查勘定損、維修推薦、維修進程等服務程序,預防工作疏忽大意導致品牌受損。保險公司相關負責同志當場表態將舉一反三,查找工作存在的紕漏,提升消費者保護意識,共創和諧消費環境。
來源:福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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