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8日,山西太原萬柏林區警局接到了報警之后,立即趕往犯罪現場進行偵查,只見到一名全身身裸露的女尸直直的躺在床上。在法醫的鑒定下,女子是因窒息而亡,兇器則是其還掛在其脖子上的絲襪,同時還在女子體內檢測到有男性的體液。
警方對此犯了難,這已經是遍及全國的第12起犯罪了,12名被害者分散于黑龍江、吉林、四川、湖南等省份。并且根據調查,這12名被害人年紀大的有40歲,最小的不過才21歲,但無一例外均是失足女,除了犯罪工具的不同之外,就連致命處都是一樣的,并且在經過DNA對比,12名死者在死前都曾與同一名男子發生了關系,除此之外,她們的手機、金首飾和現金也全部失蹤。
可由于當時基因庫并不完善,再加上兇手反偵查能力極強,每次案件進行到這一步之后,就再也無法開展下去,從1998年發現第一起案件到2003年為止,警方都未能捕捉到兇手任何蛛絲馬跡,各地只好加強安全防范,防止在出現類似的事。
正當警方對第12次殺人案件犯難時,3月29日有群眾根據警方所提供的犯罪嫌疑人的大致畫像進行舉報,說曾在白家莊地區看到過類似模樣的人,這消息雖然并不準備,可卻讓警方看到了一絲希望,立馬對百家莊進行重點偵查。
在排查過程中,他們發現當地的名叫賈建虎的無業青年,異常舉動十分可疑,便加大了對他的調查與問詢,經過多次確認與偵查,并在其家中發現了殺人兇器,確定賈建虎是這起太原女尸案的兇手時,立即將其逮捕,這場跨越多年令眾人膽怯的殺人案件,這才有了一個交代。可在經過警方審問下,這起太原女尸案始末:無業青年奸殺12名坐臺小姐,動機簡直荒唐至極
賈建虎是山西忻州人,1971年出生,由于家中父母忙于農事,再加上那時的教育沒有得到全面普及,疏于管教的賈建虎便跟著當地的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閑,并在他們的帶領下,走上了盜竊這條路。
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雖說賈建虎從中吃到了甜頭,不用付出任何努力就可以輕輕松松得到錢財,可高利潤的背后卻面臨著巨大的危險,1988年和1991年先后兩次就因盜竊罪被勞教、判刑7年,等賈建虎從牢獄中出來的時候,周圍同齡人早已結婚生子,生活幸福圓滿。
賈建虎對此心理感到極為不平衡,同時找工作時,對方在發現他有案底在身時,即便賈建虎再三懇求對方留下自己,但公司還是拒絕了。
青春最好的幾年就是在牢獄里渡過,出來之后不僅與他人天差地別,連工作都找不到,看著了無希望的生活,賈建虎心理逐漸扭曲,心理萌生了想要報復這個對他不公的社會,于是1996年出獄后不久,在遭到社會的折磨下,賈建虎便通過電視和書籍,深入研究公安機關的偵查措施和手段,于1998年7月15日晚上,正式開始了自己的“殺人游戲”。
賈建虎知道,失足女是最容易被人忽視的一群人,她們之間的交流除了交易之外,根本就沒有什么真心朋友,再加上其親朋好友在得知她們從事這一行工作之后,大多也跟她們斷絕了來往。
就這樣住在太原五一路上的一家美容店的孫某便成為了他第一個試水的對象,在與其進行深入交流之后,就用手將孫某活活掐死,隨后搶走200元逃之夭夭。在在賈建虎的反偵查下,警方并未成功將其逮捕歸案。
萬事開頭難,當賈建虎成功實施了第一次犯罪之后,有了經驗的他愈加大膽起來,先后在黑龍江的、吉林的、四川的、湖北的、湖南的以及山西省運城和太原各地用相同的方法,先對她們發泄自己的獸欲,隨后在用掐頸、繩勒、刀子割喉等手段,達到自己報復所謂的報復社會的目的,并從中獲得錢財。
賈建虎這場令人發指的“殺人游戲”,直到2003年警方終于將其逮捕歸案之后,這才得以結束,被抓時賈建虎才33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賈建虎年輕時因盜竊罪入獄那是他罪有應得,可他卻不知悔改,反而還將所有的過錯歸結到是社會對自己的不公,這才產生了報復社會的想法,犯罪動機十分惡劣。同時還在全國各地連殺數人,不僅具備明確的故意殺人目的,在造成了12名被害人死亡的同時,引起了大范圍的社會恐慌,賈建虎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情節嚴重的故意殺人罪。
此外賈建虎將被害人殘忍殺害后,還搶走了被害人身上的財產,他這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同時還涉嫌盜竊罪。數罪并罰的他,最終于2004年12月27日,被執行槍決。
倘若賈建虎當時出獄之后重新做人,徹底改造一番,憑借他的機智聰明,以后必然不會混得太差。可他卻因為一時心急,在出獄后對比強烈的情況下,極度不平衡的他卻將這所有的一切都怪罪到社會,最終走上了泄憤殺人的路,只能說如今的結局,終是他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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