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我寄信到北京市銀保監會,實名投訴支付寶網商銀行在經營中,沒有落實、執行銀保監辦發〔2020〕10號和銀發〔2020〕29號這兩個通知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等要求,相反,支付寶網商銀行在具體操作中,還和上述兩個通知唱起了反調,隨意對貸款人(企業)抽貸、斷貸、壓貸、報送信用記錄的違規事實。6月22日,銀保監會消保局短信告知,已經受理投訴,并轉交浙江省銀保監局辦理。6月23日,號碼為0571——87189853,自稱為浙江省銀保監局的工作人員打來電話,詢問我的投訴訴求。我的訴求如下:要求銀保監局依法監管支付寶網商銀行在經營中,嚴格執行、落實上述兩個通知要求,依規依法經營,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6月30日15時30分許,號碼為95188、自稱為網商銀行的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問了我的訴求。我希望其依法依規經營。7月4日,21點20分許,同一號碼、同一工作人員打來電話,對我說了一通話語,歸納起來無非有二,第一:網商銀行有自己的管理制度,不需要執行上述兩個通知要求;第二,讓我還款。
95188給我打這個電話的目的很明確:第一;支付寶網商銀行在經營中,不需要執行上述兩個通知要求,銀行在經營中,可以自以為是;第二;半夜打來電話,就是催收!
在我的認知中,一個人,一個企業,都應該依法依規走在法律法規的紅線之內生產生活,誰也不得碰觸法律法規這根紅線,碰到了這根紅線,輕則受到治安、行政處罰,重則有牢獄之災、性命之虞。可是,通過這次維權,聽了支付寶網商銀行客服的電話,再想想其在生產經營中的行為,才知道所謂的法律法規,對它們是沒用的!
雖然支付寶網商銀行以生動的案例,詮釋了“有錢便是爺”這句老話,但我依舊相信,我們是法治國家!所以,我依然會抱著對法治的崇敬、信仰和信任,繼續投訴支付寶網商銀行的違規行為!
我堅信,我既然身處法治國家,那就應該有個說理、講法的地方!這個社會,也絕不是支付寶網商銀行一個企業說什么就是什么的社會!
如果您曾經,或正在遭受支付寶網商銀行的斷貸、抽貸、壓貸和上征信、黑名單等行為的傷害,那么,我們可以聯合起來,為自己維權,迫使其放下身段,認真審視其自身的過錯,以及由其自身過錯,給我們使用支付寶網商銀行的消費者個人或企業所帶來的直接傷害,以及支付寶網商銀行沒有依規經營的行為,所應承擔的后果等事項,進行協商,交流經驗。
郵箱地址:hnxclzj@163.com(請您務必留下電話,以便聯系)
您也可以自行投訴支付寶網商銀行,以下是銀保監會的投訴地址和方式:
銀保監會:信訪舉報咨詢電話:010-66279113 時間: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來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 銀保監會信訪處 郵編:100033
來訪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5號銀保監會 人民群眾來訪接待室 時間: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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