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自媒體的文章存在問題的時候,直接與自媒體作者溝通,是企業PR經常做的一項工作,但由此引發的二次輿情不斷。
為什么PR直接聯系自媒體作者,會引發那么多的二次輿情?
首先是一些PR找的公關公司太不專業,甚至被自媒體人當成了笑話——比如私信里發來幾百字,不但詞不達意,還一堆低級錯別字;抬頭是“律師函”,落款卻是某某文化公司……種種。看著就很LOW,自然說服力為零。
其次是一些PR給自媒體作者挑毛病,準備不充分匆匆而行,挑毛病也挑得不專業。指責對方失實,卻沒挑出來真正的硬傷,也沒有取證舉證,對方看完你發過來的東西,心里反而更有底了更不怕了。
再者是一些PR和自媒體作者溝通時,不夠嚴謹審慎。有的PR只想勾兌,而且采取的是直接向對方發送可留證信息的方式,赤裸裸地表達出一些不妥的內容。這種時候,如果對方是不接受勾兌的,他接下來是不是把這些話截圖傳播出去,害你一下,只是個概率問題,全看你命好不好了。
如果必須直接和自媒體作者溝通,應該如何正確操作?
首先,還是如之前的文章所述,事實核實、取證留證工作必須要做,事兒先弄清楚了,然后才是怎么辦。很多時候,PR聯系自媒體卻被鄙夷,是因為你事兒搞得還沒有人家自媒體清楚,你又怎么能說服人家呢?
其次,是內容論述要有理有力。既是事兒弄清楚了還有證據使然,也考察的是專業論述能力。
其實,無論是向自媒體發函,還是向平臺發投訴函,需要的專業度和技術點,是一樣的。
再者,是很多PR忽視的一點:形式感帶來的權威度與威懾力。
你私信隨便給人發一段話,就不如一封形式端莊的函件有力;通過私信、郵件發不帶公章的電子版函件,就不如發蓋了公章的PDF版文件有力;蓋著公司公章的函件,就不如蓋章律所公章的律師函有力。
更容易被忽視的,是文風和措辭的專業嚴謹性。實踐中,內容行文是否扎實嚴謹,文風是否有法言法語或者其他方面的專業感和莊嚴性,給對方的壓力感完全不一樣。
最后,是溝通必須嚴謹。
實際上,多數情況下,當自媒體文章存在問題時,直接聯系作者并非最快捷有效的方式。如果抓點抓得準,做得專業,向平臺投訴其實更快更有效。對一些有硬傷的文章,各個平臺通常會在幾個小時至半個工作日內給予解決。如果你的平臺投訴解決率低,說明你在實操層面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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