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結束后,新獨立的緬甸政府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復興計劃,這個計劃企圖以緬甸的糧食出口為基礎,依靠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援助,在美國顧問的指導下逐步實現緬甸經濟的工業化,然而美國顧問所給出的近乎慫恿的發展計劃卻讓緬甸的復興之夢最終走向破滅。
按照緬甸政府與美國的援助協議,美國以采購緬甸剩余糧食的方式給予緬甸經濟援助,同時推動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給予緬甸金融援助,前提是緬甸需要在美國顧問公司的指導下開展發展計劃,經過多次磋商,緬甸選擇了美國內森聯合公司為顧問公司。
內森聯合公司組織調查人員用兩年的時間對緬甸國內的經濟社會狀況進行了調查,并在緬甸政府制定1954年至1955年年度預算時遞交了一份詳細的發展建議,在這份建議中,內森聯合公司建議投資六百九十五萬緬元用于工業發展建設,并在緬甸政府的高層會議上指出這個建議是基于一種保守的估計,他們勸告緬甸政府在具體實施時可以更大膽,更雄心勃勃一些。
于是緬甸政府在當年的預算中實際計劃投資增加到了一千零七十萬緬元,這個數字超過了內森聯合公司建議計劃的150%,然后由于緬甸國內的秩序尚未完全恢復,加上整個計劃忽視了農業、林業、采礦業等基礎行業的發展,更為雪上加霜的是1954年開始世界大米市場價格連續三連跌,從高位的60英鎊每噸的價格下跌到了30英鎊每噸,出口量不及戰前的一半,出口收入遠未能達到預期。
在整個1954年,緬甸滯銷的大米高達一百五十萬噸,到1955年時增加到了一百八十萬噸,緬甸政府原本希望用滯銷的大米去抵扣美國技術援助的費用,但是被美國拒絕。
由于龐大的工業投資耗費大量的財政預算,致使緬甸農產品貿易管理部門難以采購足量的糧食儲藏設備,導致大量存糧變質,同時大米價格的持續下跌,也打擊了緬甸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但此時的緬甸政府已經沒有任何能力去刺激農業生產,在世界大米價格繼續猛跌的情況下,緬甸的復興計劃失去了唯一的財政基礎。
經此災難后,緬甸政府最明智的做法本是選擇減少財政支出,與民休養生息。但美國內森聯合公司卻在1956年的報告中用略帶含糊的語調指出,緬甸如要取得真正的成就,就應該執行已經擬定的發展計劃,并建議用附加稅的方式來彌補不斷增加的財政虧空,在內森聯合公司顧問的慫恿下,這一發展建議再次被緬甸政府采用,它所產生的最快后果是,緬甸國內原本待以恢復的秩序繼續惡化,溫和派人士逐漸走向對立面,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對緬甸的負面印象再次被加固。
1962年時,緬甸的復興計劃已經在事實上破產,內森聯合公司的顧問在當年的一份文件中也承認當年提供給緬甸政府的報告應該更為溫和,但這份連道歉都算不上的文件,并不能改變緬甸落后的現實,甚至連他們從緬甸政府手中領取的每人每年四萬五千美元的顧問費也不會退回去,這筆人工支出超過了緬甸高級官員工資的十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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