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觀察內參 盧路 中外法制網 黃小蔥 ) 11月25日14時許,江西省泰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接到塘洲鎮某村村民曾某報警稱:停放在校門口的電動車被偷了。
接警后,民警立即驅車趕往現場展開調查。經詢問和深入調查得知,曾某當時去某學校給兒子送衣被,將一輛黑色雅迪電動車停放在校門口的停車場,出來時發現電動車不見了,遂報警求助。
通過視頻追蹤,民警發現一輛停靠在路邊的鏟車駕駛員劉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確定目標后迅速鎖定劉某位置,并在澄江派出所的協助下將劉某抓獲。
涉案嫌疑人劉某光天化日下用鏟車正在偷盜他人電動車
劉某偷盜得手后駕駛鏟車逃離現場
隨后民警在劉某家中將被盜電動車找回,并返還給被害人曾某。 經審訊,劉某于當日駕駛鏟車行駛至319國道某學校門口時,見校門口停車場最北邊停車位停放著一輛電動車,劉某見四下無人便將鏟車停靠在路邊,步行至電動車處將電動車推至鏟車旁,然后將電動車搬上鏟車車斗,偷盜得手后迅速駕駛鏟車逃離現場。
涉案嫌疑人劉某向辦案民警指認作案現場
涉案嫌疑人劉某被政拘留
據泰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肖教煊副所長透露,近日違法行為人劉某受到泰和縣公安局行政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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