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婷父親的案件宣判了,兩名被告,一個無期,一個八年,兩者共同賠償原告11萬多。
無論網(wǎng)友和輿論如何支持兩名被告的,案件宣判結果表明,法院認為,以現(xiàn)在的證據(jù)判斷,兩名被害者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是成立的。
法院審理時詳細披露了事件的發(fā)生過程,與之前某乎匿名答主的敘述基本一致,在得知整個事件的發(fā)生過程之后,很多人都表示這個判罰結果有些重了,也有網(wǎng)友為被告劉青藝喊冤。
經(jīng)過法院審理后查明的情況可知,死者葉洪青是先挑事兒、先動手的人,“嘲諷對方,還先后用啤酒瓶、不銹鋼盆砸人”。
從目前官方披露的經(jīng)過看,是葉洪青挑事找茬在先,之后三人互毆,在旁人多次勸說的情況下,雙方也都沒有停手。但雙方實際上并沒有表現(xiàn)出將對方置之死地的狠辣行為,雙方都是赤手空拳的在打,除了葉洪青扔過啤酒瓶和不銹鋼盆兒。
劉家叔侄有什么錯呢?來找雇主收回自己應得的割麥子的費用,不說被壓低價錢,甚至自己的親屬還被侮辱,自然是萬分的憤怒的。動手打人是不對,但先動手的并不是劉家叔侄啊,誰能保證在那種情況下不反抗呢,我相信劉家叔侄并沒有將葉洪青置之死地的想法,因為真的不至于,最多就是生氣,動手發(fā)泄一下憤怒,但沒想到...
只能說世事無常,無論是誰都不會想到,像那樣動幾下手能把人打死,甚至葉洪青自己都沒想到,在當天晚上十一點葉洪青還給別人打電話說第二天要找劉藝青的事呢。
但其中有人死亡,雙方又都是普通老百姓,所以更凸顯人命關天的準則,也就是一定要有人為此事負責。
說句題外話,如果雙方當中有一方是特別有錢,那就可以用錢來買命,達成賠償協(xié)議后應該就不會有無期這樣的一個判罰結果。如果雙方當中有一方特別有權勢,那很可能也不會有無期這樣一個結果。
但雙方都是平民百姓,不僅死者家屬認為人命關天,被告人也是認為人命關天,被判8年的從犯甚至都沒有考慮上訴。我能理解他的想法,他接受了這個判罰,也不考慮是不是判的重了,他認為自己奪走了別人一命,坐幾年牢就能抵消這個罪孽,他認了。
同樣也能理解被判無期的劉藝青上訴的行為,他是在為自己爭取自己的權益啊,先動手的不是他,先挑事的也不是他,他甚至根本沒想置對方于死地,他是無心之過,所以他上訴。
至于葉婷一家,虛構了一些情節(jié),甚至污蔑誹謗了一些人,為什么會這樣做?可能是因為她們只相信了自己愿意相信的證據(jù),所以她們實名舉報、她們大鬧一場。
有人上訴了,所以這件事也并沒有結束,目前的判罰結果可能也不是最終的判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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