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濤怎么也不會想到,自己因為追賬,會被告上法庭。事情還得從4年前說起。陳濤有個朋友叫王東,王東和妻子李紅想做個小買賣,開家餐廳,于是二人想起了朋友陳濤,陳濤條件很好,手頭也有錢。
于是王東讓妻子李紅向陳濤的妻子孫麗借錢。孫麗和陳濤在考察了王東夫妻的情況后,覺得王東家里有房產,又做生意,還錢應該沒有問題,于是分兩筆借給了王東47萬元,一筆是37萬元,一筆是10萬元。
王東在借到錢之后,認真經(jīng)營了一段時間,可是生意總是不見起色,王東和妻子李紅感情也出現(xiàn)了問題,二人離了婚,餐廳也關了門,搬離了原住處。
起初,孫麗和陳濤沒有發(fā)現(xiàn)王東經(jīng)營不善、夫妻離婚的情況,待到二人察覺時,已經(jīng)聯(lián)系不到王東夫妻了。剛開始,他們到處打聽王東和李紅的住處,但是都沒有結果。
迫不得已,孫麗夫妻拿著借條到法院起訴王東和李紅,很順利地孫麗夫妻勝訴了,法院判決47萬元債務由王東和其前妻李紅共同償還。官司是打贏了,可是孫麗夫妻拿著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也找不到王東夫妻,王東名下也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房產,這一找,就是四年。
這天,孫麗在參加朋友的生日宴會時,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孫麗覺得是消失了四年的王東,在周圍朋友確認后,這個人就是王東!孫麗找朋友把王東圍住了,然后叫老公陳濤來了現(xiàn)場,可是王東說自己沒錢,讓再給一段時間。陳濤已經(jīng)等了四年了,都找不到人,這次不能再讓他跑了。于是陳濤給法院打電話,要求法院強制執(zhí)行。
此時已經(jīng)是凌晨1時許,法院的電話無人接聽,陳濤又打了110報警,公安接警后,陳濤和兩個男性朋友帶著王東去了當?shù)氐呐沙鏊R驗榇税敢呀?jīng)法院民事判決,公安民警認為是經(jīng)濟糾紛,不歸派出所管轄,于是不予受理。陳濤等人決定在派出所等到天亮后,再去法院。
陳濤害怕王東跑了,一直跟著王東,在他們等待的過程中,王東曾兩次上廁所,陳濤和他的朋友都跟著去,在廁所外面等候。清晨5點半的時候,王東再次要求上廁所,可是等了很久都不見王東出來,三人去了廁所,發(fā)現(xiàn)里面早就沒了王東。事發(fā)的廁所位于三樓,陳濤怎么也沒有想到王東會從三樓跳下逃跑,等陳濤他們到了樓下后,發(fā)現(xiàn)王東癱坐在馬路上,精神狀態(tài)很不好。
陳濤立即找來民警,并撥打了120,但最終,王東搶救無效死亡。(案件來源:黑龍江寶泉嶺人民法院)
本案的法律問題,王東的死亡與陳濤的追債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陳濤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釋案說法
王東死亡后,王東的家屬很傷心,好好的一個人,說沒就沒了。王東家屬認為,王東的死亡和陳濤、孫麗有直接關系,如果沒有陳濤夫妻的追債,王東不會產生巨大的壓力,也不會想著逃離現(xiàn)場,也就不會墜樓身亡。
于是,王東家屬向法院起訴陳濤、孫麗以及陳濤的兩個朋友,要求四人承擔賠償責任,賠償50余萬元。
陳濤一時接受不了,自己的47萬元不僅一分沒追回,還成了被告,反而要賠償王東家人50萬元。
那么,在追債過程中,造成行為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呢?二者之間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呢?
首先,王東是一名完全行為能力責任人,其應該很清楚自己從三樓主動跳下可能引發(fā)的法律后果;其次,事發(fā)地點在派出所,陳濤等人對王東也沒有任何的暴力、脅迫行為,僅是在發(fā)現(xiàn)王東后,為防止王東逃跑跟隨王東。這種跟隨行為不會對王東的精神產生壓力;最后,王東的死亡直接原因是自己的跳樓行為,陳濤等人的行為和王東的死亡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也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陳濤等人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王東逃跑,追回債務,王東跳窗戶是為了躲債,是自己的主動行為,后面墜樓完全是意外,于是駁回了王東家屬的賠償請求。
此案至此告一段落,可是陳濤的債務依然沒有追回,在此種情況下,陳濤的債務如何得到賠償呢?陳濤一是可以要求離求王東的前妻李紅進行賠償,二是可以從王東的遺產中得到賠償,如果有繼承者,繼承者在繼承遺產的情況下,也會繼承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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