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程女士訴稱,2019年10月26日,其以16萬元的價格,通過朋友介紹在某汽貿公司購買一轎車,但使用不久即發現車輛經常出故障,到4S店維修時,始知該車輛沒有質保,經和汽貿公司協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購車款,并索賠3倍。
【案情】
2023年3月22日,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汽貿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認為,涉案車輛是運損車,并非正常銷售的商品車。該車是賣給的山東某車聯盟公司,并明確告知了損壞部位及無質保,程女士是經車聯盟公司介紹后,將16萬元打給的汽貿公司,而此款車市場價格達25萬元左右。另,汽貿公司沒有向程女士出具過發票,而購車發票是上牌的重要憑證,現該車已上號牌,程女士當向提供發票的銷售公司主張權利。故此,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請法庭駁回原告的起訴。
【判決】
2023年4月7日,曲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案件事實后認為,原、被告提交的證據證實最初系山東車聯盟與被告汽貿公司聯系購買涉案車輛,且微信聊天中汽貿公司已明確告知了車聯盟涉案車輛系運損車,無質保,車輛車聯盟提走后與其無關等內容。原告向汽貿公司打款亦系車聯盟公司告知的被告賬戶。故此,原告提交的證據不能證實其與被告存在直接的車輛買賣關系。遂,判決駁回原告程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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