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一篇文章標題為《吉林白城:企業家投資遇“一女二嫁” 營商環境引擔憂》出現在互聯網上,文中提到了兩位企業家王玉春和宋玉斌在吉林省白城市的投資遭遇,其中王玉春投資在鎮賚縣啤酒廠近兩千多萬元,因啤酒廠被縣政府以500萬元低價出售遭受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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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詳細記錄了企業家王玉春的投資遭遇:
“我的公司吉林省正泰糧油食品進出口有限公司(下稱:正泰公司)向鎮賚縣啤酒廠先期提供了一千多萬的原料,鎮賚縣啤酒廠無力支付原料款后,我為了支持鎮賚縣發展,同意貨款轉股權,并成立新公司吉林省華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華澳公司)控股經營啤酒廠,為了保證啤酒廠資金鏈充裕,我又投入了600多萬元現金。前期,因華澳公司經營管理得當,啤酒廠所生產的賽克牌啤酒市場銷量非常可觀,讓我沒想到的是,沒有告知我一聲,“鎮賚縣啤酒廠留守處”作為出售方將公司的資產出售給了鎮賚縣匯鑫生態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啤酒廠”控股經營公司的大股東和法人,我不能理解“鎮賚縣啤酒廠留守處”為什么要這樣做?也不知道他們依據的是什么法律?
據了解,正泰公司一直向鎮賚縣啤酒廠供應原料,后因鎮賚縣啤酒廠經營不善,無力支付原料款項,在1999年5月10日正泰公司與鎮賚縣人民政府簽訂還款和解協議:因國營企業鎮賚縣啤酒廠欠正泰公司原料款人民幣1056萬元,在鎮賚縣啤酒廠改造為股份制企業后,經鎮賚縣人民政府與正泰公司商定,同意正泰公司1056萬元的債權轉為股權。
后經鎮賚縣工業總會與正泰公司協商:為盤活經濟,風險共擔,雙方共同出資組建新公司:吉林省華澳實業有限責任公司,鎮賚縣工業總會(甲方)以實物資產投入價值人民幣一千萬元,華澳公司(乙方)以實物資產投入價值人民幣一千三百五十六萬元,股本總額兩千三百五十六萬元。甲方占42.4%,乙方占57.6%,新企業由乙方控股經營。合同期限為20年,即199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6月1日止。
王玉春介紹:2008年8月8日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鎮賚縣啤酒廠留守處’作為出售方將原啤酒廠地上建筑物及設備以及整個廠區占用土地以500萬元出售給了鎮賚縣匯鑫生態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王玉春不明白:鎮賚啤酒廠既已作為抵債形式成為華澳公司資產,怎能被鎮賚縣啤酒廠留守處說賣就賣?即便要賣也應由華澳公司來行使權力,可華澳公司法人為何對此番自家資產買賣毫不知情?而且鎮賚縣審計局的審計報告書價值2456萬元的資產又怎會被鎮賚縣啤酒廠留守處以500萬元低價出售?
據悉,自啤酒廠在2008年被低價變賣后,王玉春就一直沒有停止維權的腳步,8年后,啤酒廠被低價變賣時期,曾主政鎮賚縣的縣委書記徐建軍在升任白城市副市長后因貪腐落馬被雙開獲刑。
吉林省紀委官方通報中明確提到其: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至此,王玉春在維權的道路上已經艱難奔行了十五年個年頭,當年所遭受的不公平仍然沒有得到任何解決,就在幾天前,王玉春又一次堅持了他公開實名舉報的行動,他堅信,伴隨著國家在反腐倡廉的持續高壓態勢下,他的合法權益一定會得到伸張,公平正義也必將會回到他身邊。
良好的營商環境如同清新空氣,是各類市場主體成長發展的前提。
2019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提出“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一重要論斷深刻闡明了法治和營商環境的關系,強調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合法權益,并貫徹到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中。
針對當前依然存在的侵犯企業財產權、知識產權以及損害民營企業聲譽、企業家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應通過公正司法盡力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法治是推進高質量發展與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和最穩定的保障,以法治手段推動營商環境優化,對穩定市場預期、提振發展信心具有重要意義。
“水深魚極樂,林茂鳥知歸。”依靠法治,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才是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產權和合法權益,發展民營經濟、喚醒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最佳途徑。(作者: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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