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省福州市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鄰居趁丈夫外出之機,進入丈夫家中,欲與妻子發生關系,被發現后離開。
孫澤強家和李夢潔家是鄰居,平時兩家關系還算可以。時間長了,孫澤強對李夢潔有了不太好的想法。
這天凌晨,孫澤強還沒有休息,聽到隔壁鄰居家傳來了關門的聲音,孫澤強根據以往的經驗,推測李夢潔的丈夫已經出門,孫澤強就想趁李夢潔睡覺之際,神不知鬼不覺的與其發生關系。
于是孫澤強悄悄地推門進入鄰居李夢潔的住處,躺到李夢潔床上,把手搭在李夢潔腰上欲將面朝里躺著的李夢潔翻身時,李夢潔醒了,一看不是丈夫,李夢潔嚇壞了,并推開孫澤強。
孫澤強見事情敗露,當即從床上站到地上,李夢潔揚言要報警后,孫澤強就離開了李夢潔住處。當日,孫澤強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
本案的法律問題,孫澤強的行為應當如何定罪,如何處罰呢?
釋案說法
孫澤強在未經李夢潔及其丈夫同意的情況下,非法進入李夢潔家中,欲與李夢潔發生關系,在李夢潔清醒后離開李夢潔家中,其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一個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另一個是強奸罪。那么,是否必須以兩上罪名對其處罰呢?
這里就涉及到刑法規定的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于數個不同的具體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異種罪名的情況。例如行為人甲欲殺死某乙,開槍后不僅致乙死亡,而且又致乙身旁的丙重傷,就屬于想象競合犯,應當擇一重罪處罰。
如何對孫澤強定罪,就要看非法侵入住宅罪和強奸罪哪個處罰更重一點。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孫澤強非法進入李夢潔家中,其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強奸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從刑期上看,好像強奸罪的處罰更重一點,但是孫澤強的強奸行為處在犯罪預備階段,犯罪預備是為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行為。孫澤強進入李夢潔家中后,其非法侵入住宅行為完成整個犯罪形態,前期侵入住宅行為是為之后實施強奸做準備,制造條件。因此,孫澤強的強奸行為屬于犯罪預備階段。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犯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也就是說,對孫澤強的強奸行為會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進行處罰,甚至有可能會免除處罰。
二者相比較,非法侵入住宅罪因其完成的整個犯罪形態,處罰相比強奸罪要更重一些,最終檢察機關以孫澤強犯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訴,并建議判處拘役五個月,適用緩刑。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本案如何看呢?孫澤強的量刑以及處罰是否合情合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哦!(文中名字為化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