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泰空軍對抗軍演,其結果,大家基本都了解一些。
整體來說,中方戰機在超視距作戰時失分較多,而在視距內格斗時占據優勢。這幾天,又翻到了一點或新或舊的資料,讓我頗為驚訝——本想著蘇27/殲11的雷達比較差,沒想到那么差;本想著中方在超視距對抗中比較慘,再回首一下,比印象里還要慘。
圖:寒霜傲雪2021
中方參戰飛機是蘇27和殲11。當然,殲11其實也就是國內組裝的蘇27,后期略有改進。根據資料,蘇27的N001倒卡雷達(倒置卡塞格倫天線),對雷達反射面積,也就是RCS為3-5m2的典型戰機目標,最大探測距離為100公里左右。考慮到跟蹤距離比最大探測距離要小,再考慮下電子干擾的影響,實際有效跟蹤的距離估計在60公里左右。考慮到泰國的JAS-39C/D“鷹獅”屬于輕型戰機,RCS要小一些,這個數值估計會降到50公里左右。
但從上圖看,這個估計,還是樂觀了。蘇27/殲11對鷹獅的截獲距離,大部分只有30-35公里。而蘇27/殲11掛載的各型中距導彈,比如R-27、R-77,在實際射程上也不如鷹獅掛載的AIM-120C系列(當時殲11是不能使用國產的PL-12導彈的)。看來,俄羅斯武器的性能,一貫的有些灌水啊。當然,也得考慮到蘇27的雷達,在下視能力、探測精度、抗干擾能力等方面比較差的原因。
而鷹獅這邊,資料顯示,其PS-05/A平板(平面縫隙陣)雷達,對典型戰機目標的最大探測距離,在120公里左右。由于蘇27的RCS比較大,在12-15m2范圍,所以鷹獅對蘇27、殲11的最大探測距離,恐怕會上升到150公里左右——當然,在電子干擾下,其實際跟蹤距離,沒這么大。
這也就造成了雙方在超視距對抗中,巨大的成績差距:在50公里之外的遠距對抗中,泰方打了中方24:0;在30-50公里的中距對抗中,泰方打了中方64:14。整體結果是,在超視距對抗中,泰方以88:14的絕對優勢,大勝中方。
在網絡上,在談到裝備性能對比時,總有一些對軍事不怎么熟悉的人,也有一些軍事愛好者,對于老軍迷談論“中外裝備性能對比”不滿,稱,戰爭中,最重要的因素是人;甚至引用老人家的話說,人才是決定性因素。
咱不否認人的因素的重要性,但是,這些人能否解釋下,這次中泰空軍超視距對抗中,中方慘敗的結果?是因為人的因素不行嗎?當然不是,這就純屬裝備、武器性能的差距了——比如,雙方在格斗對抗中,中方以86:12大勝泰方。
蘇27SK/UBK屬于4代早期型戰機,而鷹獅屬于4代中期型戰機。雖然不少人將鷹獅稱為4.5代戰機,但其性能,比如航電性能,其實也就是個4代中期型,跟殲10A一個檔次的。但即使這樣,鷹獅在航電性能上,也超出了蘇27SK許多。用李中華的話就是,雙方在綜合作戰性能上,有著巨大的差距。
在網絡上,不少接觸軍事不久的愛好者,有這樣一種觀念。那就是,“中型機打不過重型機”——雷達尺寸、功率、航程、載油量、載彈量就沒法比,所以中型機打不過重型機。這些人啊,解釋下鷹獅在超視距作戰中吊打蘇27的事?而且,鷹獅連中型機都不是,只是一款尺寸比殲10還要小,只跟梟龍差不多的輕型機。
說到這里,其實大家也都明白了——所謂的中型機打不過重型機,那得是同樣的技術水平下;如果技術水平存在比較大的差距,重型機就打不過中型機了。
那,現在我們再談談在格斗對抗中,中方大勝泰方的事。你覺得完全是因為中方人的因素嗎?當然也不是。雖然在超視距作戰中,蘇27由于航電性能差,處于劣勢;但在格斗對抗中,反而在性能上處于優勢了。
比如,鷹獅的RM-12發動機,也就是F404發動機的瑞典版,雖然本身性能不錯,但是裝在鷹獅上,推力還是顯得有些低了。其空戰推比,比蘇27差許多,都不如殲10,只跟梟龍一個檔次;甚至可以說,比梟龍還差一點。這就造成其在穩盤、爬升等能力上,比蘇27要差一些。同時,R-73格斗彈的大離軸角發射能力也比較強。雖然鷹獅在瞬盤能力上更強些,但推比方面差距還是太大了。
更好的格斗能力,再加上“人的因素”的加成,在格斗對抗中,中方86:12,吊打泰方。
說到這里,咱們就要談一件事了。某部比較火的空軍影片中,似乎認為,“沒有好的發動機就沒有好的戰機、有了好的發動機就有了好的戰機”;把戰機的性能,基本都歸結于發動機的好壞上——他們要不要解釋下,發動機推力更大,空戰推比要好很多的蘇27/殲11,在超視距對抗中大敗于泰方鷹獅戰機的結果?是中方人的因素不行嗎?
這還是非隱身的4代機,如果是隱身的、更強調航電性能的5代機,還只知道談發動機的性能嗎?某位為電影站臺的人士,還稱“沒想到電影這么好看,軍事邏輯、裝備性能,完全沒有問題”——沒有問題到對戰機性能的認識,只談發動機嗎?沒有問題的,認為在格斗中,空戰推比更高的殲10C,沒資格跟F-35對抗,只能被碾壓,就像初中生跟泰森對抗嗎?
空軍是這么認為殲10C與F-35的格斗性能對比,并這么沒信心嗎?中航成飛的人是這么認為自己研制的戰機的嗎?
要談軍方人士,咱就看看軍方人士的另一個說法:
該軍方人士稱,殲10B在體系對抗的防守中,能與美方F-35戰機相抗衡。
雖然我并不完全認同他的這種說法,但是,我也不至于認為,比殲10B要先進不少的殲10C,在有部分自身優勢的格斗領域,在面對F-35時,毫無反抗能力,并夸贊“拍得好啊拍得好,沒想到這么好,完全沒有問題”……
當然,這是題外話。
整體來看,再回首的話,慨嘆蘇27、殲11的航電性能,那是真的差啊,比印象里還要差些。當然,這是站在如今成就的角度去看過去。雖然當時我們在“人的因素”方面,在實戰對抗訓練方面,還不如現在,但也不算差了。用泰方飛行員的評價就是,中方飛行員的表現很好,優于他們見過的西方飛行員;把飛機的性能,基本飛到了極限。但即使這樣,由于我們在裝備方面的劣勢,在超視距空戰對抗中,也與對方有著巨大的差距。
2017-2018年,我們派出的就是航電、武器性能更好的殲10A了。其對抗結果,并沒有詳細描述,但據稱“一改前面勝少負多的局面”。而到2019年,去的戰機就是殲10C了。這時候,已經沒什么懸念——完全壓制了。暢想一下,如果去的是殲20,會是一個什么樣的結果?
如此一對比,是否就能更清晰的明白,裝備性能,對一支部隊,即使是我軍的重要作用了呢?
作者:晨曦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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