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傲慢與偏見》(Pride and Prejudice)是英國女小說家簡·奧斯汀創作的長篇小說。
問世這么多年,被改編最好看的影視版,我認為是2005年凱拉·奈特利主演的那個電影版。
這凱拉·奈特利是何許人也?
就是《加勒比海盜》的那個女主角。
為什么覺得這個版本好呢?
核心原因就是因為女主角好看啊!
因為《加勒比海盜》的成功,我也會將好感投射到主角的其他作品上,咱們可以姑且認為這種一種“光環效應”。
那么,我的這種觀點是否算“偏見”呢?如果從【Prejudice】的【Pre+judice】,也就是“預先裁決”看,這不算。而且,“偏見”的定義往往強調的是“對某一個人或團體所持有的一種不公平、不合理的消極否定的態度”。
于是,我有時會很好奇這個定義衍生出的細節,有誰能裁決【公平】和【合理】呢?
其實關于【偏見】,出版于1954年、由大佬奧爾波特撰寫的《偏見的本質》已經從原理部分做了足夠深度的解析,書中關于【偏見】的定義——
“對屬于某群體的個體持有一種厭惡或敵對的態度,僅僅因為他屬于該群體,就被推定具有人們歸于該群體的那些令人反感的特性” ,
這似乎有點繞口,如果從概率論的角度看,可以粗暴理解為,夸大了某樣本的特征,以至于認為樣本中的所有個體均具備樣本特征。
地域歧視、種族歧視、性別歧視等各種歧視由來已久、蔓延全球,雖然每隔一段時間總會有個人或組織大聲呼吁,但想想所有歧視的心理學、社會學根源,就知道“偏見只能被理解,不能被消除”。
就以江蘇為例,蘇南與蘇北因為經濟發展不平衡,會引發“人口虹吸現象”,有錢或沒錢的人會基于各種原因來到綜合實力更強的城市,那么,在城市發展速度滯后于人口流入速度的前提下,必然會引發各種社會問題。
最明顯的,就是本地人對非本地人的歧視。那么,這種歧視就是毫無緣由的嗎?非本地人這個群體中的少數因為素養不夠、知識水平低等原因引發大眾厭惡的言行舉止,造成【非本地人】這個群體被貼上【標簽】——這種現象,真的是可以消除的嗎?
跳轉到國外,可能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種族歧視,白種人歧視黑種人、亞裔、拉丁裔和原住民。最近一段時間鬧的比較大的自然是“弗洛伊德之死”。
以我個人之見,當代我們能看到的各種外國新聞,能接觸到的是否是【事件的全貌】是個很存疑的問題,而且,大多數外國新聞也真的只是“新聞”——知曉與否并不影響個人生活。
當然,所有的【信息】本身屬于媒介,我們可以通過畫面、文字等去“揣摩”另一個維度的零零總總——比如,這本由美國人珍妮弗·埃伯哈特博士(Dr. Jennifer Eberhardt)所著的《偏見》一書。
珍妮弗是位黑人,且是世界知名心理學家,斯坦福大學心理學教授,美國兩院院士。
依照我們的固有印象,這種擁有社會地位的人,應該不會遭遇“不公”,但本書開頭就提及,作為斯坦福大學教授和哈佛大學博士畢業生的她,曾在博士畢業典禮的前一晚被無故抓進監獄。
這說明,即使標榜“全球最重視人權”的美國,擁有相對顯赫的社會、經濟地位的個體,也并不能保證自身遭遇種族主義的侵害。
從政治學角度看,差異不僅是“我們”用來構建社會不平等的原始材料,也“重塑”了整個社會的“階級梯度”。
這種差異的構成,存在“觀察者”與“被觀察者”共同影響的現象。
單以美國為例,黑人或拉美裔等遭遇社會歧視,核心原因自然是一部分黑人或拉美裔等為了生存而屢屢做出違法行為,這類新聞屢屢出現會潛移默化地改變大眾認知,同時,大眾認知的改變會影響其他遵紀守法的黑人或拉美裔工作和受教育的機會,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那么,“類似的這種偏見能被消除嗎?”
很遺憾,我認為不能。
就像前幾年我媽被一輛超速的電動車撞折了左手,這讓我幾乎終身對某些騎電動車的人(涉及年紀、面相、職業、穿著、素養等)抱有強烈的排斥感。
現實一些說,進化中的基因提醒我們,將人事物進行歸類——即使這種歸類本身就是錯誤和不理性的——可以輕松幫助我們規避生活中的不少麻煩。
美國有一位很出名的黑人作家,叫詹姆斯·鮑德溫,在《村子里的陌生人》一書中,曾深刻描述了一種“社會現象”,即“特權階級”試圖用一種“思想武器”讓一部分人主動放棄自己的尊嚴和價值,接受懷疑自我、否定自我、放棄發聲、不求上進、自甘墮落是“唯一且正確的選擇”。
要知道,詹姆斯·鮑德溫是一位土生土長的美國人,簡言之,他其實是一位穿著無法褪去黑衣的白人。
以他的觀察,黑人對白人社會的恐懼、仇恨、敵視,以及對(融入)白人社會的向往、憧憬、期待是硬幣的兩面,作為接受美式文化長大的美國人,一生都要接受歷史或傳統“賦予”的符號,這其實很精神分裂。
若回到《偏見》的描述框架中,會發現圍繞黑人的“偏見”,并不是簡單的“民眾呼吁”就能解決的——這種“偏見”的底核是內外部共同作用的結果。
如《村子里的陌生人》中提及的,已經成為“特權階層”的黑人,也會“歧視”遠遠不如自己的同胞。
你瞧,這就不是簡單的“本族與外邦的對立”了。
從經濟學和社會學的角度看,只要人與人之間的素養、學識、社會地位等存在差異,偏見(歧視)就必然存在,《偏見》在美國的出版能從根本上緩解種族主義的侵害性嗎?我認為不會。同時,政客們倒會以此書(和書中的案例)作為工具,來為自己謀利——沒準兒他們自己就是不漏聲色的種族主義者。
我想,創作出《偏見》的珍妮弗·埃伯哈特博士,一時也拿不出“更好的解決辦法”——牽扯到人性的事兒,是沒法修改【底層代碼】的。
于是,正視各種差異與衍生出的“偏見”才是第一步,而解決偏見不僅僅是個人選擇,也是一種社會進程、一種道德立場。
作為個體,需要的是通過合適的路徑扭轉他人對“自己”的偏見,這可比扭轉對一個“群體”的偏見更有可操作性。
我們無法保證所有人“不作惡”,但可以保證自己“不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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