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大早,看到貴州畢節對打記者一事的回應,直接把我給整笑了。
第一,打人的是一名派出所副所長,李某,兩名輔警,陶某和熊某。目前三人已被行政拘留。相關鎮的鎮長將被免職,派出所副所長被解職、調離,兩個輔警被開除。你們看清楚,解職和調離,人還在體制內,端的還是公家飯碗,這叫保護性懲罰,屬于自罰三杯。兩個輔警是真倒霉,這真是何苦呢?拿這么點工資,給別人干玩命的活。下次啊,別這么干,領導叫你打人就打人,你們是不是傻?
第二,發布時間是凌晨3點43分,你們辛苦了。這個時間點發布給誰看?誰是打人者,有視頻有證據,開的車都被拍下來了,事實早就掌握,非要等到凌晨3點43分才發布。主打一個就是半夜雞叫,小心思就是不想讓更多人知道,你們媒體、網民都睡覺了,我偷偷就發布了。問題是現在是互聯網時代,大數據跟蹤,精準化推送,熱詞自動抓取生成,你能躲到哪里去?這不就是掩耳盜鈴嗎?
第三,發布內容刻意模糊打人原因,把打人者的原因說成是為了阻止記者繼續拍攝,顯得很有理由。但事實是,你們派了一輛車一路尾隨記者,也不表明身份,也沒有任何標識,記者難道不慌嗎?拍攝你們就是一種自我保護的行為。你們打人家,沒有任何理由。在通報當中這么寫,屬于是春秋筆法,企圖混淆視聽,給打人找合理化解釋。
第四,避重就輕,對打人者實施的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范疇。但在打記者的時候,一是對記者造成了輕微傷,二是嚴重阻擾記者履行職務,而擾亂別人執行公務,屬于嚴重的擾亂社會秩序和尋釁滋事行為,應當罪加一等。三是損毀了記者所攜帶的手機、眼鏡等財物,這些東西價值多少,應該有個鑒定。
超過5000元以上,就已經屬于刑事范疇。因為我國刑法明確規定,破壞公私財物,價值超過5000元的,就應當立案。現在稍微好一點眼鏡,價值起碼2、3000起,好一點手機,價值都是5000往上。把人家眼鏡、手機砸壞,不賠禮道歉,不講損失多少,就是屬于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第五,最重要的是,誰給這三個人下達了跟蹤、阻擾記者采訪,甚至是必要時采取武力的命令?三個人跟記者完全不認識,不可能無緣無故跑去騷然記者。幕后主使到底是誰,這么做有什么目的,如果不交代清楚,這樣的事情還是會發生。
“為人報薪者,不可扼于風雪”。記者是去采訪當地一起教師溺亡事件,據說是上游水庫放水,10名教師被沖走,2名教師溺亡。官方說是意外,家屬說是為了迎接上級檢查,安排教師們去河里撿鵝卵石美化校園。對于家屬的說法,校方矢口否認。記者介入進行調查,是為了還原事實真相。如果確有其事,是保護底層民眾,為百姓伸張正義。如果查無此事,也算是還校方一個清白。阻擾采訪,毆打記者,本質上是不讓社會發聲,性質是非常惡劣的。
記者被打之后,事件發生后,中國記協連續多次給貴州省記協打電話,了解情況,督促嚴查,干了自己該干的事情,維護了記者這份職業的尊嚴。對當地來說,網上的言論可能壓力不大,來自中國記協的壓力可能更大。而其他媒體對此事保持了高度關注,持續進行報道,也對當地施加了很大壓力。需要批評的是記者所屬媒體,在自己記者被打之后,除了記者直接領導在朋友圈發生之外。當地之所以敢打記者,也跟媒體自身的軟弱有很大關系。如果媒體自身能夠像中國記協一樣,挺直腰桿,輿論環境不會像今天這樣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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