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于勞動者而言,是切膚之痛。討薪則更甚。
如果不掌握相應的渠道和方法,討薪之路將遍布荊棘,有時還可能到頭來竹籃打水一場空。
老曾對解決討薪問題的幾種渠道進行了分析總結,同時針對不同情形,提供了相關建議,供您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討薪準備工作
一旦出現欠薪問題,首先應第一時間向公司核實反饋,保留跟公司溝通的記錄。
如沒有理由或理由不合法不合理,勞動者可明確書面表示拒絕,并要求公司進行補發。
如果公司仍然拒絕或不予補發,則整理相關證據,準備走上討薪之路。
首先整理能夠證明你每月工資標準的證據。
如薪酬確認單、薪酬調整單、勞動合同中的薪酬,或是國家稅務總局的個人所得稅app中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結果中的“收入”。
其次導出銀行工資打卡記錄,這樣能夠看到實發工資明顯減少或未發放的情況。
準備好勞動合同,工資欠條(如有)、支付協議(如有),就可以開始討薪之路了。
二、7種欠薪情形
01 未按照約定工資標準發放
如約定每月固定工資1萬,之前都是按照1萬的標準發,結果后續幾月實際發放比之前要少。
如果你注意到自己的實發工資(打到銀行卡上的工資)出現明顯減少,首先詢問公司人力,人力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應該屬于以上情形。
這其中會存在待崗的情況,就是公司以停工停產為由放假,第一個月正常發放,第二個月開始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或者一定比例發放生活費。
此情況我們不在此討論,因為涉及到判斷待崗是否合法的問題。可參考之前的文章《公司安排我待崗,我該怎么辦?》
02 未按照約定時間發放
勞動合同中一般會約定每月工資發放的時間,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如果超過約定發放時間1個月仍未發放工資,則基本構成無故拖欠勞動報酬事實。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第四條對 “無故拖欠”進行了定義,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
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03有報稅記錄,但是沒有收到錢,或收到的少
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中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能夠查詢到收入和納稅情況,說明公司為您進行了正常報稅。
當發現報稅中的“收入”每月基本相同,但是銀行打款記錄明顯出現差額時,則可能是公司雖然按照正常收入給你報稅,但是并沒有實際發放或者未足額發放。
其實這個證據非常明顯。通過個稅的收入和銀行打款記錄對比就能發現。
04 有公司開具的工資欠條
公司給員工提供了蓋章的工資欠條,該欠條目前為勞動者掌握。這是對勞動者非常有利的情況,因為明確了債務關系。
05 拖欠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有與公司簽訂的協議,明確了支付的金額和時間。但是公司未按照協議完成給付義務。
06 扣減或拖欠績效工資、獎金
公司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薪酬文件中,有明確的薪酬結構和考核辦法、獎金發放辦法。
公司以績效未達標或者不符合獎金發放條件等原因,減少勞動者的績效工資和獎金部分,導致勞動者收入明顯減少。
此類爭議,由于相對復雜,一般需要通過勞動仲裁處理。
07 扣減或拖欠加班工資
如果企業是低底薪,高加班工資的薪酬結構(生產制造業比較多見),如果某日開始企業不安排勞動者加班,導致勞動者收入減少,此種情況下,企業大概率不會被判定為違法。
如果加班事實明確,無爭議,企業拖欠不發,則可通過相關渠道解決。
如果未足額發放加班工資,此情況相對復雜,一般通過勞動仲裁解決。
三、7種討薪渠道
01 與企業協商(直接要)
與企業協商永遠是需要優先考慮的方案。
所謂先禮后兵。
計算好欠薪的金額,與公司溝通工資未足額發放或拖欠的原因,保留相關證據,如果公司拒不補發或支付,可以先向公司發出《支付拖欠工資告知函》,要求公司在限定日期內對拖欠工資進行補發,否則個人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如需要《支付拖欠工資告知函》模板,可關注“勞動法老曾”,回復關鍵字“拖欠”獲取。
另外一定需要注意,如果公司工資已拖欠數月,千萬別抱幻想,不如及時止損,走討薪之路,同時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被迫解除,申請經濟補償,盡快找新的工作機會更好。
關于被迫解除,可參考此文《如何使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被迫解除維權?細節很重要》
02 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
“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是人力資源和社保保障部開發的一款小程序,主要致力于快速解決勞動者欠薪問題,尤其是工程行業的農民工欠薪問題。
該平臺可以通過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和“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進行登錄,添加欠薪線索。
登錄該平臺需要在“國務院客戶端”或“掌上12333”先進行注冊和實名認證。
欠薪線索分為工程建設領域和非工程建設領域,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進入到線索填寫界面,需要填寫的信息較多,有拖欠工資單位、地址、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單位負責人姓名、電話、實際用工所在地、欠薪人數、欠薪金額、欠薪發生時間、欠薪基本情況摘要等信息。
其中“是否曾經通過以下途徑反映上述問題”,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如果選擇“未曾通過以上途徑反映過欠薪問題”,個人認為應該會優先處理。
然后該欠薪線索會反饋給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并限定時間進行核實處理。
填寫完線索后,守株待兔,靜等勞動監察部門或公司電話聯系即可。
這算是一種最輕松的討薪方式。
但是從解決效率上,不同地區可能會有差異。
03 勞動監察大隊
勞動者可以去實際工作地或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一般帶上勞動合同和相關證據,去辦理手續即可。
勞動監察大隊會與公司核實情況,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勞動監察大隊會督促公司處理。
但是需要注意,勞動監察大隊只處理企業違法事實非常清楚的情況,對于工資發放如有爭議,尤其是涉及獎金、績效工資、經濟補償、賠償金等,他們一般會建議勞動者直接走勞動仲裁手續。
04 個人所得稅App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投訴,可以達到神奇的效果。
進入到“個人所得稅”app中“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右上角有一個“批量申訴”,根據提示選擇申訴對象,填寫相關申訴信息即可。
稅務局會很快聯系公司,讓整個討薪流程變得異常流暢。
05 法院
以下是關于欠薪可直接走法院程序的法律依據:
法釋〔2020〕26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
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一百八十九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根據以上條款,如果勞動者有工資欠條或者帶有期限、明確金額的協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不用走一裁二審流程,從而節省了大量時間。
06 勞動仲裁
這是最常規的維權手段,適用于所有勞動爭議范圍。
需要經過一裁二審流程。時間較長,且一般情況下,需要咨詢專業人士或聘請律師。
因此,如果只是討薪,勞動仲裁可能并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
07 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
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是各地市人民政府設立的由電話12345、市長信箱、手機短信、手機客戶端、微博、微信等方式組成的專門受理熱線事項的公共服務平臺,提供“7×24小時”全天候人工服務。
由于12345并不是專門解決欠薪或勞動爭議的反饋平臺,而是獲取投訴信息后反饋給勞動監察部門,因此從處理的效率上肯定會比之前6個渠道要慢。
另外如果你已經在走其他渠道的話,為了不過多占用政府服務資源,建議就不要走12345進行投訴了。
四、不同情形討薪渠道
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以上并沒有建議使用12345渠道,主要如果已經使用了專業渠道,12345可能不會受理,或者優先級會比較低。
以上為老曾關于欠薪和討薪渠道進行的總結分享,如果您覺得本文有一定價值,還望能夠點贊、分享,這是對老曾最大的支持,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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