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作為中國公民的我們經常都會接到一些推銷貸款、代理記賬等等的電話或短信,甚至還會有很多自稱為收到某某銀行或P2P平臺委外第三方催收人員的電話,但是,當我們接到的這些電話后,第一反應就是質問對方的身份信息,如果說他們在電話中自稱為是銀行或P2P平臺委外的第三方催收人員的話,我們就有權要求對方提供相關的依據證明自己的身份合法性,如果說,他們在催收的過程中涉及到違規時我們要求他們提供自己所屬公司基本信息的話,他們理應提供所屬公司基本信息讓我們進行核實,畢竟,這些都是作為中國公民的我們知情的權利。
但意外的是,這些給我們打電話的人既無法提供依據證明自己是銀行或P2P平臺委托他們給我們打電話的,也無法證明自己身份的合法性,甚至于他們給我們打電話催款,就連提供我們是否欠錢的證據都不敢提供,試問一下,如此的催收電話,我們怎能怎敢相信他們呢?
俗話說,在我們生活的這個法治社會,不管說什么樣的話,做什么樣的事都是有法律依據的,稍微有任何一點差池都會觸及到法律法規,而我國的法律法規似乎對于這些就連身份信息都不敢提供的“催收”沒有一點點的約束作用,因為他們給我們打電話使用的并非是實名制的通訊工具,就連給我們發送催款短信也是借助106開頭的短信運營商,給我們郵遞的一些所謂“文件”中雖然蓋著國家機構單位的公章,但其中的格式條款卻違背了我國的法律法規。
這讓我們想不明白,是誰給了這些給我們打電話的這些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偽造國家機關單位公章的勇氣呢?是銀行嗎?還是網貸平臺呢?這一點我們始終想不清楚。
從一開始,我只是覺得這些給我們打電話催款的模式人無非就是銀行或P2P平臺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或機構,但后來我卻發現,縱使銀行或P2P平臺委托他們的,也得銀行或P2P平臺承認他們的身份啊,可當我們接到他們的電話之后,隨即向涉及到的銀行或P2P平臺客服核實,但得到的結果卻是這些客服不承認他們的身份,而這一點卻至關重要,因為隨著銀行或P2P平臺拒絕承認他們的身份,隨即而來的問題就是,這些人為什么會持有銀行或網貸平臺的客戶信息呢?要知道這些客戶信息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更是銀行或金融機構運營的“根本”,但為什么他們會有呢?
有些網友認為,這些給我們打電話的陌生人之所以能對我們形成侵權、侵害行為,這些銀行或P2P平臺提供的客戶信息是最關鍵的,如果不是他們提供的這些信息,我們和親屬好友、通訊錄、通話記錄里面的人就不會遭到侵害,但如果銀行或網貸平臺不承認這些我們的個人信息是他們提供給這些陌生人的話,我們是不是有權懷疑,銀行或網貸平臺是否有能力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呢?
除此之外,在諸多的債務人逾期之后,接到電話的也不僅只有債務人本人和他們在申請貸款時填寫的第三緊急聯系人,甚至還有他們手機通訊錄、通話記錄里面的關聯性聯系人,而這些人本與債務人的債務毫無關聯,但因為這些所謂“催收”的存在,他們也成為債務人逾期后遭到侵害的受害者,那么問題來了,這些信息他們是通過什么樣的方式獲取的呢?
相關業內人士表示,近幾年出現的P2P網貸對于金融市場的沖擊非常大,為了搶占市場,銀行降低了申請信用卡的條件,一些村鎮銀行利用P2P平臺發放高息貸款,而這些遠遠滿足不了他們的野心,所以,在債務人申請貸款的時候,他們還會利用砍頭息、服務費、保險費、擔保費等等虛增的費用將債務人申請的貸款利益實施最大化,因此很多債務人背負的債務大部分都屬于不合法的債務,說白了就是我們經常講到的無效債務。
其中最可怕的是,根據現有的數據分析,很多P2P平臺的資金來源幾乎都是村鎮銀行、信用聯社等,這也就形成了一種特殊的“利益鏈條”,因為這些P2P平臺本身不合規的存在,加上其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無法見光,那么另外一種催款方式也就產生了,就是借助這些所謂的村鎮銀行、信用聯社能上次個人征信的權限,在違規催收的同時又增加了一層砝碼,這也就是為什么,這些714高炮平臺和那些沒有資質的P2P平臺能上征信的主要原因,而這種方式真的合規嗎?
據了解,超60%的714高炮平臺的個人征信負面記錄都是這些所謂的村鎮銀行,信用聯社上傳的,而隨著村鎮銀行和信用聯社和P2P平臺的合作,他們賺取高額的利益回報。
上述的問題也僅僅是客觀存在的問題,而目前的問題卻是刻不容緩要解決的問題,那就是P2P行業的個人金融信息的流轉和共享機制,幾乎成為了公民個人信息泄露的最大源頭,有時候,同一筆債務人的個人信息,幾乎會被這些所謂的“催收機構”流轉十幾次。
除此之外,目前P2P網貸行業的債務已經流通到互聯網,一些沒有資質的公司也正在利用非法獲取的債務人個人隱私和法律漏洞批量起訴債務人,比如說,鷹潭市某金融調解中心僅P2P案件受理就高達38.6萬多件,目前已經被這家調解中心立案的就高達5.5萬多件,已經判決的案件更是高達4.3萬多件,已執行的案件多到4.2萬多件,那么,這些所謂的金融調解中心是一個什么樣性質的呢?
據了解,鷹潭這家金融調解中心是一家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于2020年,最關鍵的是,他們的宗旨是各種金融糾紛調解服務,但他們現在實際經營的似乎超越了他們的宗旨范圍了。
我們在其官網上還發現了另外一件事,那就是,一家注冊僅2000萬元的本地公司正在利用債權通過當地法院批量起訴債務人,而奇怪的是,這家公司的經營范圍內沒有資產管理,也沒有任何相關的業務,但卻頻頻通過當地法院能起訴債務人,這一點我們很不明白。
知名媒體人徐亮表示,對于這家公司能通過當地法院起訴債務人我也感覺到非常意外,因為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條款規定,能接收P2P行業平臺債權的必須滿足以下這四個條件:
一、 具備債權接收資格:公司需要具備債權接收的資格,包括但不限于具備相關業務資格、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等。
三、 具備法定起訴資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作為原告起訴債務人,但需要具備法定起訴資格,如具備債權證明文件、債務憑證等證據材料。
三、具備債權追償能力:公司需要具備債權追償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備法律程序中的起訴權利、能夠承擔訴訟費用等。
四、 具備債務追討經驗:公司需要具備一定的債務追討經驗,能夠了解債務追討的流程和技巧,有能力通過合法手段追討債務。
但是,綜合這家公司的實際經營范圍,我們覺得這家公司不具備接收債權的資格以及相關資格,所以,這家公司能通過當地法院批量起訴債務人,我們感覺到非常的驚訝。
徐亮同時還表示,P2P市場債務轉讓是指P2P平臺將自身擁有的債權轉讓給其他機構或者個人,從而獲取資金或者降低風險。在P2P市場中,債務轉讓是一種常見的業務模式,它可以幫助P2P平臺提高資產流動性、降低風險和增強盈利能力。
但是,P2P市場債務轉讓也存在一些風險和問題。首先,債務轉讓可能會對借款人的信用記錄產生負面影響,影響其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其次,債務轉讓可能會引發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如債權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問題、債務追討的合法性問題等。因此,在進行債務轉讓時,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確保債務轉讓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接收資格起訴分析:接收資格起訴是指第三方機構或者個人通過訴訟等手段,要求確認其具備接收P2P平臺債權的資格,并要求債務人向其還款。在P2P市場中,接收資格起訴是一種常見的法律糾紛,它涉及到債權歸屬和債務追討等問題。
接收資格起訴的主要原因是P2P平臺在債權轉讓過程中存在違規操作或不規范行為,導致債權憑證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受到影響,引發爭議和糾紛。此外,一些借款人也會通過接收資格起訴來逃避還款責任,或者是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接收資格起訴來獲取不正當利益。
為了解決接收資格起訴問題,需要加強P2P平臺的監管和管理,規范債權轉讓和債務追討的流程和標準。同時,需要加強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提高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此外,債權人也需要加強對P2P平臺的監督和約束,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
綜上所述,P2P市場債務轉讓和接收資格起訴是P2P市場中常見的問題和風險點。為了保障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投資者的利益,需要加強監管和管理、規范操作流程、加強法律宣傳和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同時,投資者也需要提高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選擇可靠的平臺和機構進行投資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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