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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勞動者認為,住房公積金并不是法律規定強制繳納的,因此公司未繳納,并不違法。
關于住房公積金是否強制繳納、繳納基數和比例的基礎知識,可查閱本文后面的公積金相關文章。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應當為在職職工開戶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用人單位公積金違法行為一般分為三種情況,從未繳納、部分月份未繳納、未按照實際基數繳納。
從公積金的維權情況來看,很少出現勞動者在職期間去公積金管理部門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的情況。
因為一旦如此操作,將與用人單位矛盾激化,難免會被穿小鞋,也會直接影響崗位穩定性。
那如果勞動者已經離職,此時一別兩寬,還能去管理部門投訴要求原單位補繳嗎?
如果已經離職了好幾年呢?還可以要求補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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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以北京地區為例,來看一下離職以后如果要求原單位補繳公積金,應該如何操作?公積金管理中心內部處理流程是怎么樣的?
步驟一:勞動者投訴
公積金補繳不屬于勞動仲裁事項,只能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維權。
首先,北京地區對于補繳公積金,沒有追繳時限。
也就是說,離職后不論多久,你個人仍然可以去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要求之前未依法繳納公積金的用人單位進行補繳。
其次,如果用人單位開立了公積金賬戶,可以向單位開戶所屬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進入公積金系統查詢可知)。
如用人單位未辦理公積金開戶手續,勞動者可向單位實際經營地所屬地公積金管理部進行投訴。
投訴時需要提供身份證、勞動合同、工資明細等證據。
步驟二:公積金中管理中心受理并立案調查
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材料,確定受理后,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管理中心會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一般是先通過電話告知,同時向被投訴單位發出“立案、調查和舉證通知書”,通知書中會有承辦部門、承辦人和聯系電話。
要求用人單位收到通知書十五日內聯系案件承辦人接受調查,并提供證據,逾期提供或者不提供,視為沒有證據。
步驟三: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
立案調查階段結束2個月左右,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向被投訴單位發出《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要求在限定期限內進行補繳。
如不服該決定,用人單位可以60日內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可以看到大量用人單位起訴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判決書,這是用人單位通過行使合法權利,拖長流程的有效手段。
該做法不論訴訟結果如何,均可以拖長公積金補繳時間至少幾個月以上。
步驟四: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
如用人單位未按照要求進行補繳,也未申請行政復議,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則在收到《繳存通知書》大概4個月左右,公積金管理中心會發出《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這基本就是最后通牒了,一般要求收到催告書10內履行補繳義務。
如催告期滿仍不履行決定,管理中心會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將使被投訴單位產生被執行記錄,影響單位信用,甚至可能將法定代表人納入限制消費人員名單。
從投訴到完成公積金補繳,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證據,沒有正當理由消極應對的情況下,一般歷時半年左右,可以完成整個投訴補繳流程。
如果您的運氣足夠好,用人單位收到《責令限期繳存通知書》后,積極配合補繳,那2個月就可以完成。
如果您的運氣爆棚,用人單位接到公積金管理中心立案調查電話后就慫了,那流程只需要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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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需要重點注意,以上流程有兩個限制條件。
第一,勞動者去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時,用人單位的公積金賬戶尚未注銷。如已經銷戶,則投訴無法受理。
第二,勞動者為非農業戶口。如戶口本中明確注明為農業戶口,北京地區認為不屬于強制繳納對象,因此一般不會受理。當然,勞動者是否農業戶口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舉證。
最后,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項僅限于北京地區,其他地區請關注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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