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用人單位都在使用移動考勤系統,打開手機App或小程序,就可以完成考勤簽到和簽退。
這種考勤方式,極大的提升了考勤的便利性,同時也滋生了一些考勤作弊現象。
如使用模擬定位軟件,模擬辦公地址進行打卡。
如把手機留在公司,讓其他員工代打卡。
如利用考勤地點設置的打卡范圍,在實際未到達公司時,提前進行打卡。
近期處理了一起員工上班時間正常簽到,然后中途離開公司,下班在公司附近簽退的勞動仲裁。
僅從考勤數據看,完全正常。但是員工實際經常外出,不在工位。
這種行為是曠工?脫崗?考勤作弊?
是否屬于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是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最后的處理結果:在取證以后,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中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了單方解除。
以下是處理過程,供大家參考。
01確定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中有此類行為的定義、定性和處理規定
在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對于曠工、脫崗、考勤作弊均有明確定義。
根據以上定義,該行為是脫崗和曠工,屬于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此部分是確定單方解除的內部制度依據,而外部法律依據則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法條。
02確認規章制度合法有效
企業規章制度能否作為解除的內部依據,是否能夠定性為《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法定解除理由,重點看內部規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
而是否合法有效,重點看規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并進行了公示,是否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是否合理。
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均需要保留相關證據。
如制度建立、修訂是否征詢了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無工會、無職工代表,則是否征詢了全體員工意見?
是否通過制度發布、培訓、考試等形式,對制度進行了公示,員工已經明確知道了制度內容?
檢查以上關鍵點,確認公司規章制度合法有效。
03證據獲取及整理
如何證明員工脫崗曠工?
從后臺考勤數據看,簽到和簽退都是正常的。
而且不在工位的行為,有許多可以解釋的理由。
如開會,去洗手間,外出拜訪客戶,在會議室溝通工作。
由于該員工是長時間不在工位,基本可以判斷是外出了。
公司在制度中規定外出拜訪客戶,需要在考勤中填寫外出申請單。且該員工以前月份均填寫了外出申請單。
經與員工主管領導確認,近期從未安排該員工外出拜訪客戶。
通過對公司公共區域視頻監控的查看,發現員工近一周以來每天到崗1個小時后,再打車離開公司。
通過排查,根據離開公司途徑,調取了相應的監控視頻,形成了員工離開公司的有力證據。
與員工進行談話,員工拒不承認,說自己考勤正常,但是對于長時間未在工位的行為沒有提供合理的解釋。
此時,更為妥當的其實是給員工發正式郵件,要求限定時間內對不在工位的行為做出解釋,如未做說明解釋,則認定為曠工。
另外考慮到導出的監控視頻存在被剪輯的可能,直接提供,證據的效力會大打折扣。
因此聯系第三方公司,對監控視頻進行了證據保全和公證。
在公證人員從視頻監控服務器拷貝原始證據時,務必準備一個高速率的硬盤或U盤,可以極大提升這部分工作的效率,減少費用。
同時,對所有可能進入公司路線的監控視頻都進行了公證,用以證明員工離開公司后,雖然下班簽退正常,但實際并沒有返回公司。
在仲裁庭上,由于提供了經過第三方公證的視頻證據,效力極強,對公司單方解除的行為提供了有力的證據支持。
切記,證據的公證非常重要,尤其是電子證據。
如微信聊天記錄等可以直接通過網絡在線完成公證,非常方便。
04通知工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
但實際情況是,大部分用人單位并沒有成立工會組織。
無工會還需要通知嗎?如何通知?
此情況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可查閱《辭退員工需要通知工會嗎?》一文詳細了解。
此次我們通知了集團工會,并保留了相關證據。
05送達辭退通知書
送達一般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郵寄送達和公告送達四種方式。
此次與員工談話時,告知員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行為,出示了蓋章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員工拒不簽字。
我又解釋說,目前只是履行送達程序,你可以簽上“本人不認可上述內容,簽字只是代表收到”。
員工仍不簽字。
這種情況很正常,此時彼此已經喪失基本信任,員工怕被套路,任何材料都不會簽字。
我又告知,簽不簽字不影響送達的結果。
如果現場不簽收,我會通過微信、郵件進行電子送達,并且安排郵寄送達。
整個談話我進行了錄音。
員工離開后,馬上通過微信、郵件進行了電子送達,同時安排快遞送達。
具體的送達注意事項可查閱《辭退通知書應該如何有效送達,何時生效?》一文。
大家認為最后這個案子的結果如何?歡迎留言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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