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馮波涉黑案庭審風波”事件,終于迎來了官方回應。
昨晚(8月11日),來賓中院通過來賓日報記者(未署名)采訪的形式,正式回應這起荒誕的事件。
文章稱,該案開庭前,法庭提前三天就通知所有訴訟參與人員不得攜帶電子設備進入法庭。庭審當天,兩位辯護律師在安檢時對法庭不允許攜帶電腦進入的要求提出質疑,并與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協商。
“協商”二字,巧妙錯開了“阻攔、爭執”等不和諧字眼,而且,協商還是律師主動。
文章提到,來賓中院在接到律師投訴后高度重視,指令審務督察部門在第一時間進行了核查,認為律師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當日的庭審工作在程序上確有不當。
這里沒有提到網絡輿情。如果,我說的是如果。如果律師不選擇網絡發聲,媒體、自媒體和網民不關注,沒有引起社會關注,投訴真的管用?
文章特別提到,8月9日該院柳金紅院長聯系到王昊宸律師,就該院在保障律師訴訟權利方面存在的工作失誤當面致歉,并表示該院已決定對本案繼續開庭審理。
“來賓中院已對合議庭進行了批評,合議庭也進行了認真檢討。律師和法官同屬法律職業共同體,出發點和目標都是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應該相互尊重、相互配合。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以此事為契機,舉一反三,認真整改,進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專業素養,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進一步強化程序公正意識,切實保障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也感謝并歡迎社會各界對我院繼續監督。”
但就在來賓中院柳金紅院長向王昊宸律師道歉的當天,來賓市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接受頂端新聞記者采訪時說:“據我們了解,(律師講的)事實與實際情況相差蠻大的,律師可能斷章取義說了這些,抱著司法有溫度的態度,我們會作出回應,到時你們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一邊是院長道歉,一邊是斷章取義……公眾該相信誰?
而且,來賓日報的這篇文章,只字未提開庭當天庭審中究竟發了什么,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律師王昊宸稱,8月9日上午他去來賓市看守所見到馮波,并從馮波口中得知,馮波被帶至審判法庭后,發現辯護席上沒有律師,且旁聽席上自己的家人也不在,只有稀稀拉拉的幾個人。此時,馮波專門注意到時鐘顯示的時間:8時55分。而開庭通知是上午9時。
根據馮波的說法,審判長無視他幾次關于“希望律師在場,不然自己不能發表任何意見”的要求,而是繼續流程,直至9點15分,審判長宣布庭審結束。
馮波說,庭審結束后,應審判長的要求,他被法警押解回看守所,但押解人員在路上接到法院電話,又將馮波帶回法院,他也是在這時看到法院門口等待的母親和妻子。
回到法院內,合議庭成員要求馮波簽署庭審筆錄,馮波專門在筆錄中注明了審判長在8時55分即宣布開庭、且同時宣布律師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情況。簽完筆錄,馮波仍被要求在法院等待,一直等到中午一點,馮波表示自己身體不適,頭暈惡心,希望回看守所休息,工作人員讓醫生給馮波檢查身體后,仍未讓其離開,只是告訴馮波:合議庭下午要對你進行提問,你等一下。
三個小時后,也就是下午四點多,審判員潘演帶著書記員對馮波稱:合議庭要問你幾個問題。馮波表示:你如果要對我提問,為什么不直接在庭審中對我提問?潘演表示:這是訊問程序,合議庭想要問你的時,你對劉強有無舉報?你在桂林雁山法院有熟悉的法官嗎?你跟王軍熟悉嗎,跟陳信保熟悉嗎?
馮波仍表示:我是無罪的。沒有律師在場,我拒絕回答你任何問題,且你問的所有問題,此前檢察院都問過我。
隨后,法院在下午六點左右,才將馮波送回看守所。從上午到法院,一直到最終離開法院,馮波在來賓中院總共等待了9個多小時。
一個并不被大眾知道的案件,卻如此引發公眾關注,是因為如此荒誕之事不應該發生,法律不允許,人民不允許。畢竟,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根稻草,這根稻草絕不能斷。
顯然,道歉、批評、吸取教訓是不夠的,那些踐踏法律的執法者,審判別人的同時,也要為自己犯下的錯誤站上被審判席,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審判。
相信很多很多年以后,這起荒誕事件依然會被人們提起。
因為這一刻,法律審判的底線被擊穿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