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富縣宏佳果貿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延林
近年來,一些民營企業面臨著諸多困難和挑戰,其中之一就是融資難。為了解決這一問題,一些銀行提供了貸款支持,但是不料卻出現了銀行違規操作、人民法院枉法裁判等嚴重問題,給民營企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和惡劣的影響。
以延安宏佳公司為例,該公司是一家集蘋果儲存銷售、出口為一體的民營企業,因企業發展需要,公司創始人高延林申請了延安農發行貸款2000萬元,建設了1萬噸蘋果冷氣庫。但是在合同生效期間,公司無任何不良記錄的前提下,延安農發行將富縣宏佳公司納入人民銀行征信黑名單,給企業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惡劣影響。
在這一事件中,銀行的行為是非常嚴重的。然而,銀行僅僅用系統升級誤傳了不良信息的理由來解釋這一行為,這是無法讓人接受的。銀行應該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對造成的嚴重后果進行賠償和道歉。
而更為令人不解的是,人民法院在審理該案中,不研判案件的因果關系,對被告宏佳提供的由該行出具的宏佳公司征信黑名單的說明,明確記載宏佳公司經營范圍正常,貸款形態正常,無欠息并表明該企業是銀行扶持企業,是延安市唯一一家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此外,還有一份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出具的聯席會議紀要,載明宏佳公司在建的10000噸冷氣庫是該公司與新西蘭全球園藝公司簽訂的果品商品化加工合同,是市縣主要領導包抓項目,也是延安市重點建設項目。聯席會議紀要主要內容就是解決宏佳公司資金問題,當時該行行長,副行長,營業室經理,副經理,富縣縣長,副縣長,招商局長均參加了聯席會議,并形成決議。 這兩份證據在法庭上遭到了原告延安農發行的矢口否認,而法院也不認可。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公正的,法院應該客觀、公正地審理案件,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將公司股東高延林、任桂琴納入黑名單,甚至將公司法人行政拘留,造成公司經營舉步維艱。
這種做法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不僅給企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損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
對于這一事件,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反思。首先,銀行應該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不得擅自將企業納入征信黑名單,對于違規操作的行為應該予以糾正和賠償。其次,人民法院應該客觀、公正地審理案件,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的形象。最后,政府應該加強對民營企業的支持和保障,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總之,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只有建立公正、透明、健康的營商環境,才能讓民營企業更好地發展壯大,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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