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平常的饅頭,竟成為保險理賠爭議的焦點?被保險人在家中吃饅頭時突然死亡,保險公司以其猝死而非意外為由,拒絕賠付意外傷害險。這究竟算一起意外事故,還是疾病導致的猝死?
近日,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由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家屬支付保險金2.8萬余元。
2023年11月,48歲的潘先生在家中吃饅頭時突然倒在地上,失去意識,后經搶救無效死亡。醫院急救病史載明,救護車到現場時,潘先生心跳已經停止,口腔內咽喉部有未咽下的饅頭。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則載明,潘先生的主要死亡原因為猝死。
早在2017年,潘先生的家人就曾在某保險公司處購買了一款意外傷害險,被保險人為潘先生,保險有效期至2047年9月。潘先生去世后,其家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拒絕。
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合同條款,猝死屬于免責情形,合同中還對猝死進行了詳細釋義,即“表里健康的人因潛在疾病、機能障礙或其他原因在出現癥狀后的24小時內發生的非暴力性死亡”。根據潘先生的既往就診記錄,他存在多種疾病,身體健康狀況極差,死亡原因為猝死,且公司已對免責條款履行了提示、說明義務,不應理賠。
由于雙方就理賠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潘先生家人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浦東法院,要求支付保險理賠款。
案件審理中,主審法官孫猛耐心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并多次進行電話溝通、法庭談話協調。考慮到訴訟成本和訴訟風險,雙方當事人最終在法官引導下達成調解協議,由保險公司一次性支付潘先生家人保險金2.8萬余元。
(來源:上海浦東法院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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