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河北某公司訴稱,2017年5月17日,其與富縣某公司簽訂《工程合同》,2019年11月17日,被告按約定工程驗收合格,質保期為2年。但,至今被告尚欠該司工程款11.5萬元,雖多次索要,但被告總以無錢為由推諉,故特向法院起訴。
【審理】
2023年7月26日,富縣人民法院依法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上,富縣某公司認為,涉案工程于2019年11月17日驗收,對尚欠11.5萬元沒有異議,但被告支付最后一筆款時間為2020年12月2日,按《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2年。故此,原告已超過訴訟時效,應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河北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則認為,2021年7月1日該所受公司委托曾向被告郵寄催款律師函,可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因此,被告當給付所欠尾款,并承擔違約責任。
【判決】
2023年8月25日,富縣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后認為,原告向被告快遞送達了《律師函》,視為向被告主張了權利,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故此,被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請求不能成立。遂,判決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1.5萬元及違約金1萬元。
后記
通過此案,企業明顯感覺到了《律師函》的重要作用。那么,除中斷訴訟時效外,律師函還有哪些作用?中國法學會會員、曲陽縣曙光法律服務所陳少勇認為,首先《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其次,雖然律師函是一種非官方文件,但律師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發律師函可以起到法律上的證明作用和事實上的警示作用。其主要作用一般有:1、正式函告,促其履約;2、中斷訴訟時效;3、可以澄清事實、制止不法的侵權行為;4、告知義務、留存證據;5、通知解除合同;6、促成和解。當然,還比如有,行使撤銷權,發出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其他作用。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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