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在北極鯰魚“風波”后不久,于3月24日發布了情況通報。然后,每隔一段時間就被拉出來“鞭尸”。
終于,在金燦燦的收獲的9月,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沒有正面回應,卻勝似千言萬語。
很多人覺得,深圳市交通運輸局不作為,實際上人家努力了。面對最初的風波,他們明明可以不回應、不通報、不調查,但還是發了通報,并展開調查——這種孤勇,像極了匹夫,結果卻沒能血濺五步。
比起之前類似的事件,最初的響應速度和態度還是可以的。
從文件來看,從3月24日發布通報,到8月23日收到公開申請,剛好五個月。
這五個月,有多少人想要或者已經向其遞交了公開申請,沒有人知道;只能在回函的對象中,看到申請人只有一個打上馬賽克的名字。
這五個月,他們究竟有沒有真正調查,究竟如何,才頂住了下方的追問和上方的壓力?沒有人知道。只知道如何將當初的通報,圓滿收尾。然后在接到公開申請后,用10個工作日研究出一份十全十美的回函。
我們來看看回函中提到的《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原文: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不屬于的可能性有兩點:這人不歸我管,或者相關信息我不方便保管。
再看第三十六條第(三)項原文: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不予公開,告知理由。理由就是“不屬于”:這人不歸我管,這事吾不敢管。
像該局一樣為了自保,筆者持保留意見,萬一這張回復函件的圖片,是造假的呢?那不成了傳謠?
好了,那現在斷定這張函件就是假的,或者跟當初通報的事件不相干,那它既不明不白地回答了申請者的申請,又側面回復了廣大網友對于鯰魚事件的追問,高,實在是高!
如果是真的,好像也沒人會被驚掉下巴,向來不是如此么?
文書上的不歸我管、不予公開、不宜公開;媒體后臺的涉嫌違規、違反相關規定、予以禁封,就是最好的回答——這表述就像不可抗力一樣模糊,進可攻,退可守,找不到一絲破綻。博大精深的中文,能用在這個彎彎繞繞上,真是爐火純青、旁門左道、彰顯忒色。
然而,網友分明在毫無破綻中,洞見萬分絕望。不予公開,是因為充分保護個人隱私嗎,可為什么我們的個人信息,能被低價賣給詐騙團伙?明明他們才是詐騙最值得啊!
散了吧,關于此事,交通局已經盡力平息了。事已至此,再無后續——凡是過往,皆為“續”章——延續的續,繼續的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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