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布的《面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34條,普通人能做什么?》一文已被和諧。這里我就不再多談,只簡單說一下法律專業上的問題,聊聊我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第三項的意見,以及我們能夠如何提出自己的意見。
2023年9月7日上午,我向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郵寄了一份紙質書面意見,題目為“關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的修訂意見”。全文如下:
▲紙質書面意見全文
7日晚上,快遞顯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已簽收了我的書面意見。
▲快遞記錄顯示已簽收
我在書面意見當中留了我個人的電話與郵箱。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收到來自官方的任何反饋,當然,我也并不確定到底是否存在一個反饋溝通的機制。
此外,我也通過線上渠道提交了我的意見。具體網址為“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總的來說,公眾針對法律草案提出意見的方式主要有兩種:
1.通過網絡渠道提出意見,具體的網站鏈接為“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可將該網址復制到瀏覽器中打開)。
2.可以將意見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號,郵編:100805。信封上請注明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電話可以留全國人大的官方電話010-83102103。
▲源自中國人大網截圖
線上渠道是最為便捷的,大家只要動動手指就能夠提出意見,我也衷心希望有更多人能夠參與進來。 考慮到大多數人都并非法學或者相關的專業人士,所以我羅列了以下這些反對理由(也就是我個人紙質書面意見當中的那些理由),大家在提意見的時候可以進行參考,也可以直接復制粘貼進行提交——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全國人大近期公示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我建議刪除其中第二、第三項的內容。理由如下:
1. 無論是發表言論還是日常 穿著,其本質上都是思想或審美的表達,屬于公民言論自由的范疇。言論自由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而這兩項條文對個體穿著與言論的約束,極有可能不當地限制公民所享有的言論與表達自由,侵犯公民基本權利。
2. 從立法語言來看,對于“中華民族精神”與“中華民族感情”兩個概念,目前尚無法律文件對其作出明確定義,這兩個概念的內涵與外延均不明確。在如今價值多元的社會中,不同人對于何謂民族精神、民族感情自然會有不同的理解,那么在法律實施的過程當中,也就很難對相關行為作出準確且令人信服的法律定性。
3. 由于“中華民族精神”與“中華民族感情”屬于相當模糊的概念,如果強行實施,那么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就只能依賴于基層執法人員自身的主觀判斷,而不同的執法人員完全可能具有不同的理解與不同的處罰尺度,導致自由裁量權過大,最終勢必造成處罰的擴大化及權力的濫用,也不利于社會穩定。
4. 《治安管理處罰法》作為一部涉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它應當保持法律的謙抑性。從立法的必要性來看,民族精神與民族感情屬于文化領域的范疇,對此可以借助于文化力量進行引導,但不宜讓法律(尤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直接強行介入。誠如勞東燕教授所言:“國家權力直接干預公民個人的日常穿著領域,明顯有過度干預之嫌。民族精神與民族感情屬于文化精神層面的事務,國家可以進行倡導,但不應通過法律強制的方式來推行。”
5. 從立法技術層面來講,這兩項條文也并無存在的必要。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二十九條可知,“尋釁滋事”的兜底處罰規定依然健在。若有極度侵犯所謂民族精神民族感情的行為,也還可以適用該條規定進行處罰。第三十四條第二、第三項規定并無存在的必要。
6. 在當前嚴峻的經濟形勢之下,國家需要一個更加自由、開放、寬容的社會環境,近期中央也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經濟發展、吸引外資的政策,而第34條這兩項規定所體現出的保守思想,明顯與這些開放的價值取向相悖,容易引發外界恐慌,也不利于經濟的復蘇。
7. 此外,正如車浩教授所說:“當前網絡暴力現象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加之非理性民粹主義思潮抬頭,此條款將使執法工作陷入被不真實‘民意’裹挾的巨大風險中, 進退失據。甚至在個案中很可能因不當執法而出現真正傷害民族感情和國家形象的不利后果。”
基于上述理由,我建議刪除《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第三十四條第二、第三項的內容。
動動手指吧朋友們,行動本身即是意義。
——顏森林
2023/9/8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