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科類校外培訓“轉線上”“轉地下”“換馬甲”等情形,教育部新發布的《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確立處罰規則,對培訓機構規定了警告直至10萬元以下罰款的處罰標準。
在管事者眼中,學科類培訓對要擠上中考、高考車廂的孩子們來說,就相當于興奮劑對要參加大賽的職業運動員。興奮劑不僅危害到運動員的健康,而且危害到比賽的公正。所以國際體育界對此絕不寬容,一點點都不行。有多少知名運動員在私欲驅使或國家威逼下偷食禁果,落得個折戟沉沙的結局。但說實話,學科培訓沒有興奮劑這樣邪惡。過多的學科培訓顯然會擠占孩子多元發展的空間,窒息孩子們的創造力,而且由金元鋪就的培訓之路對貧寒子弟也并不公平。但適當的學科培訓對偏科的學生,對學習領悟力差的學生,對天生聰穎課堂知識喂不飽的學生來說,可能還是必不可少的補充。怕的是彼此“囚徒困境”般惡性競爭,你每天補2小時,我補3小時,成為家長、學生擺脫不了的噩夢。
國際奧委會對興奮劑處罰的可不僅是教練、隊醫,還有對運動員本身的禁賽。當然,管理學科培訓可不能處罰到學生,否則家長們一定會直接掀翻了天。
在受過儒教浸潤的東亞人的地盤,就會有培訓機構的存在。在中國的香港臺灣,在韓國,甚至在北美中國人聚居點,街頭到處可以看見刷著巨大培訓學校廣告的公交車在街頭招搖而過。在我們這里,行政力量比較強,管事者認為不對的事情可以通過規章辦法予以懲戒,采用強硬手段予以彈壓。
但只要人才選拔機制還在,學科培訓剛性需求就會一直存在。當然其可能會以各種變裝形象出現,就看這10萬元罰款能否壓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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