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定罪標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即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①視頻文件十個以上。②音頻文件五十個以上。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④淫穢電子信息被實際點擊五千次以上。⑤會員一百人以上。⑥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⑦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①-⑥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⑧造成嚴重后果。數量或者數額達到①-⑦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張秀峰律師網絡犯罪研究
隨著互聯網和智能手機的普及、網絡速度的提升,各類短視頻的強勢興起,越來越多的人通過移動設備觀看直播內容,導致直播行業呈現井噴式的發展。其門檻低、收入高,某些想賺快錢的年輕人就會通過直播鋌而走險,以至于鋃鐺入獄。
案例一
蔣某在涉黃手機APP進行色情直播表演。在線觀眾通過APP平臺充值購買禮物,觀看色情直播時將禮物送給蔣某。蔣某直播結束后可通過平臺將在線觀眾送的禮物兌換為人民幣并提現至銀行卡。不到三個月時間,蔣某在涉黃APP平臺賬號有粉絲9萬余人,提現金額29000余元。
法院認為蔣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什么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
網絡色情直播是否屬于“傳播淫穢物品”?根據兩高于2004年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之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和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均可以認定為本罪中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
什么是“淫穢物品”?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條第一款“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的書刊、影片、錄像帶、錄音帶、圖片及其他淫穢物品。”對于“其他淫穢物品”的范圍,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包括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的視頻文件、音頻文件、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電子信息和聲訊臺語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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