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共有全國性社會團體近2000個,其中使用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大約200個。在這近200個團體中,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社會團體雖然是非政府性的組織,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著部分政府職能。
這些社會團體的黨組書記、黨組成員等黨內職務按有關規定任免,這些社會團體的其他領導職務一般采取會議選舉或會議推選的方式。
例如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團委員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下設書記處,由主席團在主席團成員中推選第一書記一人,書記若干人組成。
共青團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團的中央委員會;團的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選舉第一書記一人和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
全國婦女代表大會選舉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全體會議選舉主席一人、專兼職副主席若干人、常務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下設書記處,由常務委員會推選第一書記和書記若干人組成,主持日常工作。
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由中央編辦管理其機關的機構編制,此外中國文聯、中國作協、中國科協、中國僑聯、中國法學會、全國對外友協、中國記協、全國臺聯、中國貿促會(中國國際商會)、中國殘聯、中國紅十字總會、中國人民外交學會、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黃埔軍校同學會、歐美同學會(中國留學人員聯誼會)、中國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中華職業教育社、全國工商聯、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等全國性社會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也由中央編辦管理。
在上述社會團體中,中國殘聯是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由殘疾人及其親友和殘疾人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全國各類殘疾人的統一組織。
中國殘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代表大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國殘聯主席團。中國殘聯主席團會議選舉主席、副主席,推舉執行理事會理事長,通過執行理事會組成人員。
中國殘聯執行理事會是中國殘聯全國代表大會及其主席團的常設執行機構,由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組成。
中國殘聯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由中國殘聯主席團推舉,政府任命;副理事長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政府任命;理事由理事長提名,主席團通過。
根據有關公開信息,中國殘聯執行理事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由國務院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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