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告訴陳宗豪,我們冒著臺風從海南趕到淡水縣,目的就是動員他回去自首,他要是不回去,過了時間今后想投案都沒機會了!”。
聽到那頭警察的警告,陳宗豪是瑟瑟發抖,28年了,當年的事情自己都忘的差不多了。
28年間,警察對自己不聞不問,怎么突然就冒著臺風,從1000多公里外的海南跑來抓自己了。
28年,即便是該判無期徒刑、死刑的罪名,也該過追訴期了呀,怎么警察還揪著自己不放?
掛斷電話,姐夫夏某扭頭看向陳宗豪,沉聲跟他說,該來的總會來,逃避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現如今就是個解決這樁陳年舊案的好時機,要是他不出現,錯過了機會,恐怕后果更加嚴重!
就在二人商量著要怎么辦時,警方再次打來了電話,聽到電話那頭問考慮的怎么樣了,陳宗豪把心一橫,對著電話說:“我愿意跟著警察回萬寧(海南直轄縣級市)!”。
說罷,他就冒雨出了門,2011年10月3日晚上11點36分,前來抓捕他的警察圓滿完成任務,帶著他返回萬寧!
當年究竟發生了什么?為什么都過去28年了,海南的警察還在追捕這個逃犯陳宗豪呢?
原因很簡單,這個陳宗豪,犯了80年代的“大罪”——流氓罪。
這個流氓罪,在當時可是重罪。
徐州有個26歲的醫院勤雜工名叫胡賢華,愛玩愛鬧思想前衛,一次在家中舉辦舞會,喝醉了酒,跟多名男性發生了關系,被鄰居舉報后,直接就被槍斃了。
有個姑娘叫翟曼霞,思想開放,因為穿著泳衣在某條河里游泳,被一些保守的路人看到,大喊女流氓,然后就被抓了,再然后就被槍斃了。
再比如著名演員遲志強,就因為在家里舉辦舞會,跟幾個女青年跳“貼面舞”鋃鐺入獄,被“輕判”4年。
據說,在83年嚴打,不到1年時間,就抓了86萬人,其中有2萬余人被槍斃。
這個陳宗豪,好死不死,就是在這年犯了“流氓罪”,不過,他這個“流氓罪”,跟上訴情形都不是一個性質的。
當時,陳宗豪在海南南林的一個農場工作,22歲的他,正是意氣風發,憧憬愛情的時候,在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后,他跟林場女工王某談起了戀愛。
這個王某長得嬌小可人,很合陳宗豪的胃口,陳宗豪便隔三差五約她出來逛街、吃飯。
對于陳宗豪,王某其實也沒有什么抵觸心理,兩人是正兒八經的談戀愛。
可是,王某的父母,卻對陳宗豪這個廣東來的小伙子很不感冒,覺得這個人不靠譜,堅決反對這段戀情。
當得知陳宗豪對女兒摟摟抱抱后,他們怒了,立馬跑去警局報了警。
按當時的那個“嚴格”程度,陳宗豪這已經算是耍流氓了,要是當場被抓,后果不堪設想,最輕,也得像遲志強那樣,坐4年牢。
好在一點,陳宗豪率先聽到了風聲,提前跑回了老家,這才幸免于難。
回到老家的陳宗豪,是活的戰戰兢兢,生怕有一天,警察找到自己,把自己拉去處給槍斃了。
可令他沒想到的是,回到老家不久,這個王某,竟然主動聯系了他,說要跟他“把愛情進行到底”。
這又是怎么回事兒呢?
原來,在王某的父親報警后,這個事情就在當地傳開了,王某也成了被人指指點點的對象,這個名聲啊,簡直是頂風臭十里。
王某在老家待不下去了,就想著來廣東投奔陳宗豪,二人一起結婚過日子算了。
這個陳宗豪啊,也是真心喜歡王某,便接納了她,跟她在廣東淡水縣老家結為夫妻,本本分分過起了日子。
剛結婚的那幾年,陳宗豪的心里還是不踏實,總怕哪天夜里,警方上門,就將自己給抓走了。
直到97年流氓罪被徹底廢除,他的心才徹底安定下來,此時,他已是3個孩子的父親,其中2個是兒子,1個是女兒。
像大多數南方人一樣,陳宗豪的腦筋轉的也很快,很有生意頭腦,他跟自己的妻子從無到有,一點點打拼,在積累足夠資本后,開了一家百貨批發店,生意十分紅火,漸漸成了淡水縣有名的老板。
而他的妻子王某,因為怨恨家人當年報案,毀了自己的戀情,毀了自己的名節,在嫁給陳宗豪后,就再也沒有回過家!
這時候的陳宗豪,早就把當年那個“流氓罪”給拋諸腦后了,都20多年過去了,誰還會抓他?閑的?
可令他沒想到的是,2011年,國家開始了清網行動,開始大規模抓捕在逃人員,更令他沒想到的是,也不知那個討厭鬼,聽說了他當年的事情,轉手就把他給舉報了。
海南警方接到舉報,是在2011年10月3日,當時強臺風“尼格”逼近海南,瓊崖海峽是風大浪急。
雖說如此,但能把一位潛逃28年的罪犯抓捕歸案,冒些風險也是值得的,于是,當地的警察立即動身前往淡水縣。
1000多公里的路程,等他們趕到淡水縣,已是第二天晚上10點多,此時,淡水的警察已經收到了消息。
來不及休息,兩地警察立馬聯系陳宗豪的姐夫,讓他勸陳宗豪自首。
誰也不愿意把自己的親人,交給警方不是?第一次打電話,陳宗豪的姐夫就以正在下大雨,推脫明天再說。
可海南的警察,那是冒著臺風,趕了1000里路來的,這點“小雨”算什么?于是便有了文章開頭的對話。
見實在是躲不了了,陳宗豪只能老老實實來見警察,跟著他們會海南。
都過去28年了,陳宗豪早就娶了當年的“受害者”,還跟苦主生了2子1女,他這個“流氓罪”還成立嗎?還有必要把他抓回去嗎?
畢竟,這個“流氓罪”只是時代的產物,就強抱了一下,以現在的理解來看,壓根不是個事兒。
這個案子一經曝出,評論就兩級分化,有人夸贊警察辦案認真負責,一絲不茍,不放過一個壞人,該給他們樹個大拇指。
也有人說,這就是在完成“指標”,這個陳宗豪,就是清網行動的犧牲品。
有人說,像陳宗豪犯的這種案子,壓根就不叫個案子,無論新舊法律,都有“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的說法。
陳宗豪這個案子很明顯是顯著輕微,像這樣的案子,警方就應該有自己的判斷,甚至是主動銷案。
所謂的千里追兇,那簡直就是“一錯再錯”,是給陳宗豪造成二次傷害,完全是他們業務能力低下的表現。
對于警方的這次行動,您怎么看,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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