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誰賣了我的豬,究竟賣了多少錢?”多年來,商丘市凱歌養殖有限公司法人劉建峰一直奔波在“尋豬”討說法的路上。
2015年8月31日,劉建峰因債務問題,其名下位于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高辛鎮梁劉莊村的養豬場“上千頭豬、場房、辦公室等財產”,被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查封。立案執行后,該院稱無法確定此查封是否為首次查封,遂未對該查封財產進行處置,并于2017年3月3日,終止了本次執行程序。
2017年5月18日,在高辛鎮人民政府、高辛鎮司法所等相關部門的調解下,劉建峰與多方債權人簽訂“協議書”,約定“豬場由劉建鋒方繼續運營養殖,所賣豬款用來還賬并由高辛鎮司法所負責監管”。然而,就在“協議書”簽訂的第二天,據劉建鋒稱,簽署協議的債權人伙同高辛鎮司法所長裴鐵峰公然違約,將其家人趕離豬場,搶占豬場賣豬。
2018年8月19日,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針對同一案件再次將劉建峰的豬場查封至今。但,這一次查封財產明細中,豬卻沒了。
對此,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6日向劉建峰出具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顯示:“因高辛鎮政府幫扶,劉建鋒姐姐劉榮或親屬負責經營,又與各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我院對協議履行情況不清楚。”
高辛鎮司法所:豬被“協議書”中簽名的那些人給賣了
通過梳理上述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獲悉,2015年8月31日,睢陽區人民法院在審理張傳京和劉建峰民間借貸糾紛案過程中,查封了被執行人商丘市凱歌養殖有限公司、劉建峰名下財產母豬560頭、小豬仔500頭、菜豬420頭、場房13幢、辦公室2幢(10間)、飼料倉庫1幢、豫NBP690時風牌貨車一輛。
2016年3月7日,劉建峰涉嫌與本案無關的其他犯罪被公安機關羈押。
2016年9月5日,睢陽區人民法院針對張傳京申請執行商丘市凱歌養殖有限公司、劉建峰、黃丙秀(劉建峰媳婦)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立案執行。
2017年3月3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至此,上述查封的財產均未進行處置。未處置的理由是:
1、豫NBP690時風牌貨車并未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申請人也沒有提供被執行人對車輛擁有所有權的證明,實際未扣押。
2、劉建峰涉嫌犯罪于2016年3月7日被羈押,查封的其他財產在執行時無法查清是否為首次查封且申請執行人張傳京不申請處置。
此外,該處理意見書還載明:上述查封財產“實際由反映人劉建峰代為保管”。
睢陽區法院向劉建峰出具的信訪處理意見書
睢陽區法院向劉建峰出具的信訪處理意見書
對于“代為保管”的說法,劉建峰并不認可。他說,2016年3月7日,他因與本案無關的其他情況被公安機關羈押后服刑三年,客觀上已經喪失了“代為保管”查封財產的能力。2016年9月5日,案件立案執行時,已是在他被羈押約半年后;直到2017年5月18日簽訂調解“協議書”后豬場被搶占,查封的豬被“弄沒”,整個過程法院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劉建峰稱,簽訂“協議書”時,他的豬場存有600多頭經產母豬,60多頭后備母豬,6頭公豬,常年存欄大小菜豬6000多頭,加上固定資產價值幾千萬。若按照協議書約定豬場正常經營下去,還清幾百萬的債務是非常容易的。但簽訂協議書后的第二天,他的家人就被張傳京、曹洪亮等債權人趕出豬場,公然違約搶占豬場賣豬。“把豬賣完后,緊接著,睢陽區人民法院就把豬場再次貼上封條。”
據“協議書”內容顯示,甲(債權人)乙雙方當事人因債權發生糾紛一案,經睢陽區人民法院、高辛鎮政府、高辛派出所、高辛司法所調解,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協議。其中:
第一條,甲方一致同意劉建峰的豬場繼續運營養殖,甲方負責監管。
第五條,乙方所賣的豬款都必須全部存到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并由高辛司法所負責監管。
劉建峰和債權人簽署的調解“協議書”
關于調解“協議書”的情況,睢陽區人民法院在信訪處理意見書中稱,在曹洪亮、張傳京兩案執行過程中,2017年5月18日商丘市睢陽區高辛鎮政府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和幫扶養殖場,組織三案債權人和其他相關債權人(甲方)與被執行人劉建鋒的代理人劉榮(乙方)達成協議。“因高辛鎮政府幫扶,劉建峰姐姐劉榮或親屬負責經營,又與各申請執行人達成協議,我院對履行協議情況不清楚。”
睢陽區法院向劉建峰出具的信訪處理意見書
對此,“協議書”的見證單位睢陽區司法局高辛司法所的時任所長裴鐵峰向劉建峰表示,豬被“協議書”里簽名的那些人給賣了,并且向司法所提供的監管賬戶內打了一百多萬賣豬款。至于每一筆進賬是誰打的,他既沒有賣豬賬單的具體明細,也沒有對賣豬現場進行監管。
“先搶豬,再查封豬場”
劉建峰向信訪部門提交的證據材料中,有大量“協議書”中債權人賣豬的收款收據,最早的賣豬日期為2017年5月20日。也就是說,“搶占”豬場第二天就已開始賣豬。
劉建鋒向信訪部門提供的債權人賣豬憑證
然而,多年來劉建峰不斷上訪卻沒等來一個滿意的說法。期間,此事也被河南省人大及相關巡察組關注并要求“妥善處理”。如今,他只想查清豬究竟被誰賣了,到底賣了多少錢,把事情搞清楚,合理合法的解決問題。“我欠債我還錢,你賣我的豬你給我折價,不能賣我的豬,不給我算賬還霸占我的豬場,把我趕盡殺絕。”
河南省人大轉辦文件要求妥善處理
劉建峰的姐姐劉榮稱,她是劉建峰的堂姐,家在青海西寧,很少回商丘。關于劉建峰家的情況她也并不了解。2017年5月,她送母親回到老家商丘,得知劉建峰的媳婦也因債務問題在當月被拘留,家里年輕一些的親戚也都在外地,她就去幫忙了解情況。期間,高辛鎮司法所、高辛鎮政府以及多個債權人聯系她,要求她作為劉建峰的代理人簽訂調解協議書,在政府的幫扶下解決問題。通過委托律師并得到劉建峰本人同意后,她就作為劉建峰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了字。
劉榮表示,簽完協議第二天她因有事先回西寧了,隨后就聽家里人打來電話說,整個豬場被債權人圍住,家人被趕出豬場,家里老人也被打了。
劉建峰的媳婦黃丙秀稱,當年她被拘留一個月出來后豬場已被搶占,也回不去豬場了,由于在看守所身體吃不消,出來后就開始看病,后來精神崩潰掉了,沒有了意志去和他們爭斗。
根據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2018年8月19日出具的(2017)豫1403執恢704號之二執行裁定書內容顯示,申請人張傳京于2017年7月2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行,本院同日依法立案執行。“現查明被執行人商丘市凱歌養殖有限公司在商丘市睢陽區高辛鎮梁劉莊有一座養豬場,于2015年8月31號被本院查封,但被執行人至今沒有履行義務。”根據相關法律再次對豬場進行了查封,查封限3年。
(2017)豫1403執恢704號之二執行裁定書
劉建峰的豬場大門被貼上封條(受訪者提供)
此次查封的具體財產與2015年8月31日查封的財產明細中,除了沒有提及“豬和貨車”外,其他完全一致。并且在此次查封3年限期滿時,該院又將查封期限再次延長3年至2024年8月19日。
睢陽區人民法院將查封公告
劉建峰無法理解法院的查封做法,他提出質疑:2017年5月18日鑒定調解“協議書”后豬場被張傳京等伙同司法所長搶占并開始賣豬,兩個月后的7月25日,張傳京還在豬場賣豬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同日即立案執行,并再次將豬場查封。照此理解,法院對調解協議書未能如約履行且豬被“弄沒”的情況是知曉的。那么,睢陽區人民法院在信訪處理意見書中為何說不清楚協議的履行情況?又為何不在信訪處理意見書中載明2018年8月19日之后再次查封豬場直到今天的事實?
睢陽區法院:以信訪回復為準
2023年10月31日,劉建峰分別與“協議書”中的三案債權人聯系,試圖推進該案的進展。其中,張傳京電話依舊無法接通;曹洪亮的女兒告訴劉建峰,曹洪亮因20年前的打架問題在監獄蹲著呢,目前誰也聯系不上。
簽署“協議書”的另一債權人劉道杰則表示,他作為政府工作人員,當時被派往北京接訪去了,回來后發現豬場的豬給賣完了,司法所長裴鐵峰任豬場會計,但裴鐵峰說不知道誰把豬賣了。劉道杰的媳婦則對劉建峰表示,那些人既然把豬賣了錢弄走了,你想要回來是白日做夢,除非你各方面都有人,上邊能施加壓力了。“這輩子找不著他,下輩子找他。”
當日,高辛司法所時任所長裴鐵峰對劉建峰表示,“協議書”簽訂后,大概半年左右他就不再負責此事,之后的工作政府也沒有讓他做交接。至于睢陽區人民法院提出的高辛鎮政府的幫扶行為,裴鐵峰不認為自己是“政府幫扶”的代表人。他表示自己只負責提供監管賬戶,具體誰賣豬、怎么賣、賣多少錢都和他無關。“具體情況紀委調查的時候我都如實講了。”
睢陽區司法局高辛司法所(受訪者提供)
隨后,劉建峰聯系為其出具信訪事項處理意見書的經辦人,睢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郭洪山,并提出希望其對該信訪事件的下一步處理給予意見。郭洪山表示,“我沒聽說過這事,不知道有這事”,接下來會問問情況。而該執行局副局長龔建華表示,他只了解一點,后來就沒有參與這事,建議劉建峰問問領導又把這事安排給誰了。睢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王青田告訴劉建峰,此事以信訪回復為準,想結案按程序來,欠人家錢還錢就行了。至于如何推進此事的進展,王青田稱,先問問相關情況后再說。
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法院大門(受訪者提供)
睢陽區紀委:對司法所長批評教育
“法院查封的豬場在政府幫扶經營中被債權人搶占,到底該由誰負責?”11月24日,劉建峰聯系高辛鎮政府當年負責此事的時任黨委書記汪行軍,關于法院稱“高辛鎮政府幫扶”的說法,汪行軍表示,“那不是政府幫扶,畢竟事情發生在高辛鎮轄區,債務雙方以及睢陽區法院都來找政府,政府肯定考慮穩定,出來解決。”
汪行軍對劉建峰表示,當時你不在家,債權人光給你操(音譯),也上鄉里鬧、上訪,涉及不穩定因素。政府開班子會研究,只有讓豬場經營下去,你的賬才能還,債務雙方讓政府推舉一個人出來監管賬務,所以讓司法所長裴鐵峰負責管賬。后來在管理過程中,好像出啥事了,但當時成立了工作組,政府就沒問太細了。
針對“裴鐵峰稱監管賬戶里每一筆進賬既沒有賣豬賬單的具體明細,也不知是誰打的款”的說法,汪行軍稱,“那不可能,紀委調查的時候他都提供的有資料。”關于協議雙方有無按照協議執行等其他情況,汪行軍表示自己不清楚,并以自己要開會為由掛斷電話。
高辛鎮人民政府大門(受訪者提供)
當日,負責調查此事的睢陽區紀檢委范主任對劉建鋒表示,此事在紀委這邊已經結案了,處理結果是,對司法所長裴鐵峰“批評教育”。具體的調查資料也都退回給鄉政府了。范主任表示,當時讓睢陽區法院給公安部門出的有文件,要求公安機關針對此事以“非法處置查封財產罪”立案;另外也給鄉政府協調,讓他們把豬場還給你。具體有沒有執行,不清楚。
劉建峰在通話中告訴范主任,法院也沒有找公安立案,鄉政府也沒有聯系他返還豬場,目前豬場仍在查封中。范主任稱,“你要主動聯系他們。”
“繞了一圈,又回到維權的起點。”劉建鋒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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