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偷拍案”一審宣判了,判決書挺長的,法院認為兩女子不構成對當事男子的一般人格權的侵權。因此對于當事男子所要求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50000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報道截圖
法院這么判,當然也是有理由的,認為兩女子的涉案行為應當分為當時及嗣后兩個階段予以評價。糾紛發生當時,兩女子誤以為“鞋面閃光點”系攝像頭發出亮光,基于維護公共利益及自身權益提出質疑,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其行為方式存在不妥。
同時,因糾紛發生于晚間,行人不多,并未引起車上乘客及車站行人的圍觀及討論,該誤會事件雖對當事男子造成影響,但影響范圍較小。鑒于報警處理后,兩女子已及時當場道歉,接受民警的批評教育,并主動提出承擔交通費予以補救,二人的道歉方式與誤會影響的范圍及程度相當。
另外,糾紛嗣后,兩女子及車上乘客、車站行人未在網絡、媒體等社會層面上散布信息,誤會事件被大眾及媒體知悉系源于當事男子在網絡發布信息,也即嗣后行為影響的擴大系當事男子在網絡發布的信息所致,因此該事件在社會公眾層面的影響不應歸責于兩女子。所以兩女子不構成對當事男子一般人格權的侵權。
一定程度上,基于“法律是平衡的藝術”這一原則,法院這么判也是有道理的。但是法院也只是不支持當事男子相關的訴訟請求,并不是認為兩女子沒有做錯。所以即便判決的結果“好像不得民心”,但是這依然不妨礙這場死磕的正當性。
要知道,當事男子的死磕到底除了關乎他自身的利益,對于公眾來講,更多意味著是想告訴小仙女們,肆意不講證據和不講道理就污蔑他(她)人的做法是要負責任的。因為在這宗“污蔑偷拍案”之前,已經發生過好幾宗類似的案件。
但是污蔑者都輕易逃脫了,而被污蔑者除了艱難的自證清白,還要表現出寬宏大量的姿態原諒污蔑者,說來也是夠諷刺的。所以,也就能理解,為何“影響擴大系男方責任”這一判決出來后,輿論層面會瞬間炸鍋。
因為,這次的成都“地鐵偷拍案”,當事男子的死磕到底,主要任務就是“以正視聽”。順著這個邏輯,大家原本以為,這次兩女子應該要付出代價了,可沒想到判決結果是“影響擴大系男方責任”,也就是說,兩女子雖然有錯,但是夠不到“以正視聽”地步。
不得不承認,對于同樣的是非,道德和法律在認定尺度上,總是存在不同的答案。可能對于公眾來講,這樣判決不夠“解氣”,甚至有些“泄氣”。但是這也說明,越是“轟動輿論”的案件,越是要謹慎對待,越要實事求是。
并且仔細掰扯判決書,其實也可以看到法律對于一系列“污蔑偷拍案”的態度。因為,但凡要是兩女子不僅現場污蔑了當事男子,而且還上網進行二次傳播了,估計這次真就要對當事男子道歉并賠償了。
所以,別以為判決認為“影響擴大系男方責任”,就覺得法院是在“袒護”兩女子。而是要基于事實進行具體問題具體看待。因為法院作出判決是要基于事實進行認定的,并且所有的認定是基于程序和法律條款進行的。
當然,作為當事男子來講,如果不服一審判決,也是可以繼續上訴的。但無論如何,這場沒有結果的訴訟仍然是有意義的。因為只有像當事男子這樣的人愿意死磕到底,才可能讓動輒就污蔑別人的小仙女不再敢“血口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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