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3年12月18日),根據最高院的死刑復核結果,勞榮枝被執行死刑。
關于勞榮枝的案子,本人之前寫了太多文章講過了,斷定這個人一定會付出生命的代價,這里就不啰嗦了,只想說說為什么勞榮枝在最終被執行死刑的情況下,爭議卻還在繼續。
首先得明確到底是誰在爭論,爭論的焦點是什么。
一件事兒或者一個人之所以能引起巨大爭議,無非就是因為這件事或這個人既有支持者又有反對者,也就是說,對事或對人的判斷經緯分明地分成了兩類。
這兩類人支持或反對的理由看上去也很充分,處于誰也說服不了誰的局面,這就必然爭議很大,畢竟最終答案統一不了。
之所以會有這兩類人,原因也并不復雜,說白了都是站在個人立場對人或事兒進行主觀判斷。既然雙方都是主觀判斷,那就是把舌頭甩斷、嘴皮子磨沒了,也別想把自己的理念灌輸給對方。
勞榮枝案就是這種情況,支持勞榮枝罪不至死和勞榮枝罪該萬死的旁觀者界限清晰地站在各自陣營。你說我論據不充分,你那邊也沒完整的證據支撐,這不吵得昏天黑地那才出了鬼了。
這里得承認一點,絕對沒有立場的人是不存在的。比如我,就是站在勞榮枝的罪行絕對該死的立場。
但作為我這種觀點的反對者,你一定要咬定勞榮枝沒有殺人,只是一個被利用被脅迫的從犯甚至是受害者,非要我拿出勞榮枝參與殺人的證據,其實我是拿不出來的。
之所以拿不出來,一是因為沒有人賦予我合法收集證據的權限;二是就目前披露出來的公開信息看,這個案子的特殊性在于,兩人的小團伙作案,且被害人均已死亡的情況下,絕對真相只存于在法子英和勞榮枝兩者之間。法子英又早已伏法,為了盡最大可能活下來,勞榮枝理論上捏造事實減輕罪責的空間很大。而我,作為一個與此案毫無關聯的旁觀者,只能通過公開的事實來進行邏輯判斷,根據邏輯判斷得出自己的結論。
也就是說,我的立場是建立在我的邏輯判斷和道德標準上的。
可是從法律層面上講,邏輯判斷既不能作為犯罪依據,更不能作為定罪標準,這事實上就是傾向于支持勞榮枝輕罪甚至無罪的另一方最有力的申辯理由。最起碼關于直接殺人這塊兒,證據鏈確實不夠完整,不過他們傾向于幫勞榮枝說話,立場支撐顯然是要強于所謂主持正義的動機的。
簡單分解一下,勞榮枝案對立的兩派所站立場無非是一派站在受害者立場,一派站在勞榮枝立場。而且各自都有很強的代入感。
不能因這兩派站了誰的立場就一定要先為其定性,就此劃分出個好人壞蛋,因為在大的邏輯框架下,或者就其出發點而言,也都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
理性正常地看,勞榮枝是否參與殺人這塊,無論從證據鏈條還是邏輯判斷上都是有瑕疵或漏洞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執法不能慎之又慎,就有可能造成量刑過重,無法挽回的結果。所以站在勞榮枝的立場為其辯護無可厚非。
不過就此做出勞榮枝如果被冤殺,就是草菅人命,是法制的嚴重退步,這就是胡攪蠻纏了。因為前面的假設首先就不成立,畢竟這是個假設的事實,用假設的事實證明某個嚴重的后果,這邏輯不通。
如果這都能假設,那么假設勞榮枝是個滿臉兇相奇丑無比窮困潦倒的男人,沒有這么高的社會關注度,又能不能得出不會有知名律師抱團為其辯護的結論呢?畢竟主觀意愿和利益誘惑對任何人都具有強驅動力。
可以預見的是,關于勞榮枝的爭論還會繼續,而且有可能會更加激烈,因為兩罪犯都已死,對某些僅站立場的人來說,可發揮的空間反而更大,但事實是,勞榮枝死不足惜,最多不過是缺那么一丁點兒死得踏實的所謂理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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