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稅法律師王如僧,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原則上只辦涉稅案件
我辦過一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可以完美解釋這個問題。
我的當事人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三千余萬,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建議判處十三年有期徒刑。
一審階段,與法院溝通,認定這個當事人是自首,補稅500萬,預繳罰金40萬,刑期降為6年,沒法達到3年或3年以下,就沒法適用緩刑,當事人及其家屬非常焦慮。
開庭前某天,我與當事人聊了很久,大概意思就是說,稅款金額太大,補再多稅,也無法適用緩刑,除非你還有一個法定從寬情節。
當事人問:什么情節才算?
我表示:自首,你已經有了。從犯,你不符合,因為你是公司實控人。未遂,你也不符合,涉案發票已經申報、認證、扺扣了。未成年人,你也不符合。想來想去,就只有立功了。
當事人問:怎樣才算立功?
我表示:立功的主要情形就是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經查證屬實,你被羈押在看守所,里面能人異士很多,你留意一下,說不定有機會。
過了一個多月,當事人通過管教打電話給我,說有急事,叫我速來見他。
我掛了電話,馬上訂了最早的一班飛機,下了機場,直接打車去看守所附近的酒店住下,第二天早上就去見他。
會見他時,他一臉興奮。
原來他倉里新來了一位涉嫌販賣毒品的倉友,兩人聊天時,那個倉友得意洋洋的告訴他,公安只是扣押了他車上的二十多克毒品,只能定非法持有,通過找關系,可以很快出去了,如果公安扣押了他藏在xx地方的另一批毒品,那就麻煩了。不但數量會變大,還會定販賣。
當事人問我,把這件事告訴法官,算不算立功?
我一聽,也興奮起來了,機會很大啊。如果公安機關本沒有掌握這件事,經過他的檢舉才發現這件事,典型的立功啊,并且是重大立功。
我交代他,會見結束后,馬上問管教要來紙筆,把這事寫下來,交給管教,由管教交給法官。
接著,我去了一趟看守所所長辦公室,向所長反映了一下這事,申請所長換倉,萬一對方知道我的當事人舉報他,怒火中燒,說不定會釀出命案來。
過了幾天,我向書記員打聽到,當事人的檢舉材料到法官手上了,馬上寫了一份延期審理申請書給法院,核實立功,需要時間,萬一法官為了避免審限超期,在還沒有結論之前就出判決了,那就功虧一簣了。
過了兩個多月,法院收到了公安機關補交上來的材料,果然找到了那批毒品,構成立功。
接著,我又聯系法官,提出自首+立功+認罪認罰+補稅500萬+預繳罰金40萬,希望可以適用緩刑。
法官表示,還是有點難度,因為虛開稅款金額太大了,當事人不是全額補稅…
我一聽,3000多萬稅款,肯定沒有這個能力啊,要不我們想盡一切辦法,盡最大努力,再去籌錢補一下。
最后,又補了150萬稅款。
開庭當天,法官當庭宣判,判三緩四。
這個案件的當事人,之所以能夠適用緩刑:一是經濟狀況還可以,二是倉友給了他一個神助攻。
沒有這兩個前提條件,我還真沒辦法為他爭取到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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