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江青被捕后,一直被關押在秦城監獄,此地是專門收押政治犯的,基礎設施比較完善,不僅有供暖設備,而且還有通風換氣系統,可謂冬暖夏涼。而江青的牢房又是整個監獄中最大的,不僅配備有書桌、椅子,而且還有一個獨立的衛生間。
按照監獄方面的規定,所有犯人都應該參加勞動,但江青身份特殊,而且年紀也比較大,不適宜進行勞動,因此監獄對她的管理比較寬松,只要沒有特殊情況,會允許她一直待在牢房中看書或者睡覺,她要是想出去散步,監獄也會安排獄警帶她到院子里活動。
江青是個很講究的人,她的衣服始終保持著整潔,所用的物品也都必須是“名牌貨”,否則她會拒絕使用。每次監獄方面找她談話的時候,她總是擺出一副官架子,一手拿著水杯,一手握著書籍,斜視著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向她提問題的時候,她也是微微點頭應承,從來不予作答。
為了確保安全,監獄專門給江青開了一個小灶,單獨給她做飯吃。江青很喜歡吃包子,每次小灶蒸包子的時候,她都會大快朵頤。有一次,她想拿兩個包子當夜宵,結果被看守人員發現,看守人員馬上厲聲呵斥她,要求她將包子交出來。這讓她十分尷尬,在原地愣了一會兒之后,她不情不愿的將包子還回去,緊接著快步走出了食堂。
1977年,鄧公復出,江青得知這個消息后勃然大怒,她蹭得一下從座位上站起來,隨后煩躁的在牢房里來回踱步,并且不斷出言貶低鄧公,講了很多粗話。1980年紀登奎等人辭職的時候,她又不斷發出冷笑,如此詭異的舉動讓看守人員不寒而栗。
1980年,監獄通知江青準備接受庭審,并告知她可以請律師辯護。江青一開始想找一位劉姓律師當自己的代理人,但劉律師早已離世了,她只好退而求其次,又找來兩個年輕律師做代理人。江青希望律師為自己做無罪辯護,但律師覺得這根本不現實,辯護的重點應該放在認罪減刑上。
這可惹怒了江青,她自始至終都覺得自己沒有罪,為什么要認罪?于是她便將律師趕走,打算親自上陣為自己做辯護。正式開庭之后,江青仍擺出一副趾高氣昂的樣子,仰頭挺胸走向被告席,公訴人在征詢了法官的意見之后,開始陳詞,指控江青的一系列罪行。在此期間,江青數次發言打斷公訴人,法官當即勒令她安靜,等到公訴人陳詞結束之后,她才能發言。
輪到江青發言的時候,她巧言令色,顧左右而言他,她表示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革命。公訴人隨即反駁了她的意見,并一一列出了相關證據。江青見狀突然陷入了沉默,過了一會兒,她突然提到了1976年毛主席給華國鋒同志的一張紙條,上面寫著六個大字:你辦事,我放心。
這并不能說明什么,因此公訴人和法官都對她的言論表示疑惑,搞不懂其中的邏輯。但緊接著,江青的舉動震驚了所有人,她先是環顧四周,隨后用陰冷的語氣說道,毛主席給華國鋒同志的紙條上其實還有6個字,那便是“有問題,找江青”。此言一出,滿座嘩然,大家馬上開始議論起來。法官眼看事態失控,馬上讓江青閉嘴,不要再胡說八道,同時宣布休庭。
其實,江青所言是沒有任何根據的,完全是她為了脫罪編造出來的謊言,法官最終也并未采信她的話,而是按照相關法律判處她死緩。庭審結束之后,江青又回到秦城監獄居住,后來她被批準保外就醫,按照相關規定,她可以獲得一部分自由,但因為她一直不認罪,而且經常發表一些不合時宜的言論,所以黨中央還是決定對她的自由進行限制,將她圈禁在一個小院子里生活。
晚年的江青患上了癌癥,病痛讓她受盡了折磨,黨中央從大醫院請保健醫生為她診病,可她卻拒絕配合醫生,因為她覺得醫生可能會下藥害她。她晚年唯一的娛樂活動就是看書、看報、寫文章,靠著對知識的渴望維持精神世界。但在1991年,隨著病情進一步加劇,她的精神世界也隨之崩塌,為了擺脫病痛,她決定自我了斷。在某天夜里,她趁著看守人員不備,用手絹編織了一條繩子自縊而亡,她遺體在經過尸檢之后火化,由女兒李訥領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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