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克550億美金的工資包吹了,那么,作為創始人CEO,如何穩妥拿到激勵工資?
美國特拉華州裁判撤銷了馬斯克550億美刀的工資包,馬斯克回應說“如果哪家公司的CEO接受了我那樣的條件,那一定要買這家公司的股票!你隨便向任何一家500強企業的CEO提出這種績效目標,任何人都不會接受。”馬斯克說的啥意思?就是說18年的時候特斯拉公司給他制定的績效目標是一座世界級的高山,就像攀登珠穆朗瑪峰,高不可攀,九死一生,馬斯克能否登上去,未知風險是非常非常大的,除了他沒有其它CEO能夠接受,高風險對應高收益,550億美金的工資是應得的。
馬斯克回應的有沒有道理?當然是有的,不過這也反映了一個誤區,就是我創造了,所以我該拿這么多,卻忽略了我如何穩妥的拿這么多?公開的信息來看,特拉華州裁判并沒有說“馬斯克沒有完成業績,不值550億”,裁判最關鍵的意見是說“馬斯克自個給自個定工資福利,而不是特斯拉公司董事會決定給CEO開工資,自個給自個定,還定這么高,這是不可接受的”。換言之,在工資這個問題上,馬斯克和特斯拉公司作為利益對立的雙方,界限不清不楚,沒保持獨立,用我們新公司法的概念說,馬斯克和公司人格混同,馬斯克自個決定給自己開550億美金工資,這是不公正的。所以,最后美國裁判亮了紅牌,撤銷550億工資。
怎么做不被亮紅牌?注意啊,CEO董監高在和公司利益對立的方面,比如拿多少工資等問題上,保持獨立,由公司股東會董事會按照章程且獨立作出決定,獨立獨立獨立,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假若馬斯克沒有越界參與公司給他定工資的過程,裁判沒有得出馬斯克和公司形成人格混同的印象,馬斯克穩拿550億美金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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