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李廣成律師為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撰寫的患方陳述意見,經過召開三方(醫、患、鑒)聽證會,鑒定機構最終采納了患方的主要陳述意見。現將患方陳述意見予以發布。
患方陳述意見
尊敬的各位鑒定專家:
根據貴中心開展司法鑒定的要求,我們作為患方的代表,出席由貴中心主持召開的本次司法鑒定聽證會。根據聽 證會的要求,我方依據本案醫患糾紛發生的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醫學知識,現提出下列陳述意見,請各 位專家審議,并對本案醫患糾紛作出公平、公正、科學的分析說明和鑒定意見。
太原醫療糾紛律師李廣成律師,太原醫療事故糾紛律師李廣成律師
一、本案基本事實及過程
20XX年8月15日,患者王XX因左臀部間斷疼痛伴活動受限,入住醫院脊柱外科治療。醫方初步診斷為:腰腿痛, 氣滯血瘀,腰椎術后。
20XX年8月19日,患者在全麻下行后路L4、5椎間盤髓核摘除術。術中L5左側神經根袖撕裂,腦脊液漏出。手術結 束時,醫方給患者翻身拔管時,發現患者的雙下肢不能活動。
20XX年9月12日,患者轉康復科繼續治療。轉出診斷:腰腿痛,氣滯血瘀,腰椎間盤突出癥術后不全癱?;颊咿D 至康復科后診斷為:痿癥,氣虛血瘀,截癱,馬尾損傷。
20XX年9月19日,肌電圖神經傳導測定結果顯示,患者雙側L5S1神經根受損。
20XX年10月13日,患者診斷為:痿癥,氣虛血瘀,截癱,馬尾損傷,神經源性膀胱,神經源性直腸。
20XX年11月15日,患者診斷為:痿癥,氣虛血瘀,腰椎間盤突出術后,馬尾損傷,雙下肢不全癱,神經源性膀胱 ,神經源性直腸。
由于下肢功能改善不明顯,經醫方同意,患者于20XX年11月29日出院,出院診斷:痿癥,氣虛血瘀,腰椎間盤突 出術后,馬尾損傷,雙下肢不全癱,神經源性膀胱,神經源性直腸。
目前,患者雙膝以下感覺缺失,不能站立,雙小腿肌肉嚴重萎縮,肌力0級,并伴有重度排尿功能障礙和輕度排 便功能障礙,大小便控制不住。經鑒定,患者已構成五級傷殘。
太原醫療事故糾紛律師,太原醫療損害賠償律師,太原專業醫療律師
二、醫方存在的醫療過錯
患方代表李廣成律師認為,醫方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諸多嚴重違反診療規范的醫療過錯,現將醫方的主 要醫療過錯簡要陳述如下:
1、醫方對手術風險認識不足,未對手術風險進行充分評估,未考慮和制定手術如果遇到風險時的應對措施和替 代治療方案。
2、國家衛健委《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第八項“術前討論制度”明確規定,除以緊急搶救生命為目的的急診 手術外,所有住院患者手術必須實施術前討論,術者必須參加;醫師必須對擬實施手術的手術指征、手術方式、 預期效果、手術風險和處置預案等進行討論;術前討論完成后,方可開具手術醫囑,簽署手術知情同意書;術前 討論的結論應當記入病歷。但是,在對患者進行手術時,醫方卻未進行術前討論,這嚴重違反了《醫療質量安全 核心制度》的規定。
3、醫方在手術中發現神經根粘連嚴重,其已經意識到手術風險較大,但并未將此重要情況及相關風險向患者家 屬告知和說明,更未征求患者家屬的意見,在此情形下,就徑直貿然進行手術。
4、醫方在手術中未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操作出現重大失誤,導致患者L5左側神經根袖被撕裂,腦脊液漏出, 致使患者在術后當時就出現雙下肢不能活動的嚴重后果。
5、醫方在手術操作失誤,損傷患者神經根后,沒有采取任何應對處理措施,也沒有告知患者家屬神經根袖被撕 裂的情況,只是簡單地對家屬說了一句“挖的深了”。
6、醫方對手術重視不夠,也未完善相關檢查,對手術準備不足,僅憑經驗就倉促進行手術,這也是手術失誤的 重要原因。
7、眾所周知,在診療過程中,相關的知情和同意行為,以患者本人簽字為原則,以患者家屬簽字為例外。亦即 ,在患者可以簽字的情況下,應當由患者本人進行簽字,只有在患者不能或不宜簽字的情況下,才由家屬代替簽 字。本案中,患者本人完全可以簽字,但麻醉藥品使用知情同意書卻沒有讓患者簽字,麻醉知情同意書和麻醉前 訪視記錄單也沒有讓患者簽字,這明顯是違反規定的。
太原擅長處理醫療事故糾紛的律師,太原醫療糾紛律師哪個好?
8、麻醉術后隨訪記錄單中沒有科室主管醫師簽字。
9、病歷中缺少20XX年8月19日請腦病科會診的會診記錄,也缺少20XX年9月14日請山西XXXXXX醫院骨科專家會診 的會診記錄,這違反了《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和《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對于會診制度和會診記錄的規定 。
綜上,患方代表李廣成律師認為,患者在手術前,雙下肢功能正常,完全可以自主正常行走,是醫方在手術時操 作出現重大失誤,存在重大過錯,損傷了患者的神經和脊髓,直接導致患者雙下肢截癱和馬尾損傷,以及排尿功 能障礙和排便功能障礙,并造成患者五級傷殘的嚴重損害后果。
據此,患方代表李廣成律師認為,醫方在對患者的診療過程中,存在諸多違反診療規范的嚴重過錯,正是由于醫 方的這些過錯和失誤,直接導致患者雙下肢截癱和馬尾損傷,以及大小便功能障礙,給患者的身心帶來了極大的 傷害和負擔,也給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醫方對此難辭其咎,并負有直接的、不 可推卸的重大責任。
請各位鑒定專家明察秋毫,依據客觀事實和醫學專業知識,對本案作出公平、公正、科學的鑒定意見。
患方代表:李廣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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