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鏡哥。
激情犯罪猶可恕,預謀殺人不可活。
關于邯鄲3小惡魔殺人事件,在昨天的推文中鏡哥曾分析,兇手掩埋尸體的深坑或許已提前挖掘好,是早有預謀。只是當時尚未有警方通報,一切僅是主觀猜測。
然而沒想到的是,一語成讖。通過警方調查取證得知,掩埋王子耀的土坑果真是3個兇手提前挖好的,并且是分兩次進行了挖掘。也就是說他們3人早就起了殺心,屬于預謀作案。
因此,這3個小惡魔的行徑已經超越了普通的臨時起意或激情犯罪的范疇,屬于早有預謀的犯罪行為,是罪加一等、不可饒恕的罪行。
老話講,天作孽猶可恕,自作孽不可活。這3個未成年惡魔從預謀殺人,到提前尋找作案地點,再到分兩次挖掘掩埋尸體的土坑,直至將王子耀殺害并掩埋,他們在這一過程中表現的縝密邏輯,已然不像普通未成年該有的心智水平。
那么只有一種可能,即該3人的智商、情商、心智、兇殘程度,已超越同齡人水平。
所以這就留給法律一個問題,當法律以普遍性來約束人類行為時,那么當極端個體出現之時,該如何體現應有的懲罰性,如何確保它的普遍正義?
進一步講,當天怒人怨之時,法律如何順應民眾呼聲,懲惡揚善,這已不是法律的問題,而是一個社會現象。
眾所周知,法律永遠是滯后的,就像我國把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低至12歲,他并非法學專家一時腦熱做出的調整,而是隨著社會發展、個體凈化綜合考量后進行的適應當下社會的革新。
然而一個很無奈的事實是,縱然邯鄲3小惡魔的罪行令人發指,人人恨不得而誅之,但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對他們最重的懲罰無非就是無期徒刑。
因此,面對這一事實我們每個良善之人都要有心理準備,即便再痛恨3小惡魔,但有法律的保護他們是死不了的,雖然我們都想看他們早日下地獄。
這就是法律,它不會因某人某事而失去原則,突破自身的禁錮。
所以,哪怕我們喊破天,他們還是死不了,最少法律不會判處他們死刑。
這也是鏡哥昨天推文標題《被害卻無人償命,憤怒下的無奈》所要表達的意思,我們很憤怒,卻無能為力。
面對當下法律的無奈,有網民提出可以借鑒國外“惡意補足年齡規則”,即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對原則上被推定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如果有充足證據能夠證明其在實施犯罪時具有惡意,那么前述推定就會被推翻,仍然可以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簡而言之就是,通過多種手段和方法能夠充分證明該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錯誤的,在道德上是不允許的,那么此時他便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比如邯鄲這起案件中,殺人償命的道理,3小惡魔顯然是懂的。
然而很多人或許不知道,我國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至12歲,已經是“惡意補足年齡規則”的應用。因此,即便借用了“惡意補足年齡規則”,邯鄲的3個小惡魔依然會在十幾年后重返社會。
無可奈何!
王子耀被害后,一位網民的話叫人心碎,他以王子耀的口吻說道:“為什么我那么好卻被他們埋了,而他們殺了人卻能重新來過?”
法律,堅守正義是本質,但順應民心亦是其長久之道。
今天的3小惡魔死不了,但下一個小惡魔若還能堂而皇之地活下去,已不是法律的悲哀,而是人心的離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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