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執行小記|查遍了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什么也沒有找到,努力2年,突然發現債務人有第三方的債權,踏破鐵鞋無覓處……
團隊有一個執行案,被執行人是一個法人,我們使出了十八般武藝,什么甚至追加破產清算關聯公司人格混同等等這種壓箱底的功夫都用上了,從頭查到了腳,愣是沒找到任何財產,不過卻在上周成功結案,幫債權人成功追回了所有款項。
這個案子,已經進行了2年之久,委托人就是債權人也跟我們交底了“你們盡力就行,真要不回來也不強求”,這意思也是基本放棄了。不過,我們還是按規矩行事,每周必捋一遍。這不,2024年開年之后,發現被執行人作為申請人正在申請執行第三方,馬上跟進,一下取得了突破,上周款項執行到位,幫債權人辦完了結案手續。正所謂,趕得早不如趕得巧。
這個案子能解決,和我們團隊近2年來的許多案例相似,都是從到期債權獲得線索。實操中,即使發現了到期債權,按照規則,只要次債務人(次債務人就是指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在十五天內提出異議,執行裁判就不能對次債務人強制劃撥款項,也不會對異議進行審查,這時候也只能干著急,雖然申請執行人可以提代位訴訟辯論,但是時機稍縱即逝,等你辯論下來,債權早就溜了。
舉個例子,比如張三申請執行李四,李四沒錢,不過王二麻子還欠李四不少銀子,張三發現了告訴了裁判,裁判就問王二麻子是不是這么回事,是的話,替李四把欠張三的還了,給王二麻子15天考慮,結果王二麻子回說不欠錢,那裁判也不能再深問了。此時,張三還可以代替李四向王二麻子提起訴訟辯論,主張還錢,不過已經打草驚蛇了,可能辯論結果出來之前,債權就轉移了,所以這個到期債權很不好抓的,處理起來進退兩難。
而我們這個案例中,是直接從債務人申請執行第三方得來的債權,大家也懂,這個債權是確定的,就不會存在前面的問題,所以能直接鎖定,干脆利落。對于這種疑難雜癥,除了技術上過硬,更重要的是不放棄不拋棄,就像打井一樣,別刨幾下就放棄,那可能永遠也見不到水,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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