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想越來越開放的今天,一般人很難將“訂婚”和“強奸”兩個字眼聯(lián)系在一起,畢竟婚前同居已經(jīng)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既然都決定訂婚了,遲早是男方的人,就不可能存在強奸的問題。
但是,山西大同的這起起訂婚強奸案超出了一般人的認知,既在意料之外,卻也在情理之中。
兩個家庭圍繞“訂婚”、“彩禮”、“強奸”這三件事,進行了長達一年多的爭吵。
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一審關(guān)于彩禮糾紛案進行宣判,關(guān)于彩禮的事情塵埃落定,但關(guān)于強奸的事情卻還沒完。
都已經(jīng)訂婚了,如果不出這起意外,兩人即將走進婚姻的殿堂,可最終卻因為男主的沖動導(dǎo)致事情向另一個極端方向發(fā)展,男主最終不得不為自己的沖動買單。
事情的經(jīng)過非常簡單:
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婚姻機構(gòu)的介紹下相互認識并交往。
同年5月1日,雙方訂婚,男方在婚介機構(gòu)工作人員的見證下,給了10萬元的彩禮和7.2克拉的金戒指一枚。
訂婚第二天天,男方某以參觀婚房為由,將女方帶到了婚房內(nèi),不顧對方的反抗發(fā)生了關(guān)系。
女方當天下午打電話報警,男方被刑事拘留,后經(jīng)警方偵查后證實,女方身上有傷,房間內(nèi)有劇烈掙扎的痕跡,所有證據(jù)都證明了男方確實犯了強奸罪,最后一審被判決三年。
感情缺乏基礎(chǔ),自己又進了高墻大院,這婚肯定是結(jié)不成了,隨后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和鉆戒。
雙方為了彩禮的事情爭吵了大半年,后來,女方將十萬元彩禮和鉆戒推到了中介,中介工作人員和法院工作人員都讓男方去取回,可男方一直拒絕取回,堅持上訴。
當然,這其中涉及到一個時間差的問題,因為是男方上訴之后女方才退還。對此,有人猜測,女方本身是不想退回的,只是迫于輿論的壓力以及后期的人身安全,無奈之下才選擇退回。
最終,法院判決10萬元和兩枚鉆戒屬于彩禮部分,女方應(yīng)當退回,至于訂婚的1600多元花費和多次轉(zhuǎn)賬的9000多元支出,屬于維系感情的日常開銷,不予退回。
彩禮糾紛一案已塵埃落定,退還彩禮的要求已經(jīng)達到了。但因強奸判三年,不知道男方會不會上訴了。
事情在網(wǎng)上引起軒然大波,有人支持男方,有人支持女方,仁者見仁,各有各的看法。
但是輸?shù)米顟K的還是男方,因為一時沖動才引發(fā)了這一系列的糾紛,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不僅到手的美人跑了,自己還要苦唱三年鐵窗淚,耽誤大好青春。
只能說明這男的太沖動,情商也太低了。
女方既然都答應(yīng)訂婚了,如果不出意外,兩人應(yīng)該能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
在這期間,如果真想深入交流,想提前感受一下洞房花燭夜的快樂,但凡是一個正常的男人,都會用甜言蜜語相勸,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或者再買點小禮物。哄女友開心逛街看電影,等到氛圍起,一切不就水到渠成了嗎?
絕對不可能用強迫的手段逼迫對方就范,在人人懂法的今天,任何人都知道,違背婦女意志是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見,無論是在愛情中還是婚姻中,男女雙方有問題有想法,都要友好溝通、平等協(xié)商,遵循平等自愿原則,絕不可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否則將會為自己的錯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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