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條消息,日本中學校長付小杯的錢,用大杯裝咖啡,結果被免職,退休金也沒了。和人聊起這件事,有人說日本的法律太嚴苛了,沒有人情味,這事要是在中國頂多補齊差價,批評教育一下就可以。
我倒覺得法律嚴厲一些對社會進步,對國人素質的提高會有很大的幫助。約束人們行為的因素無外乎三種,第一是羞恥心,有羞恥心的人不用社會輿論的譴責,也無需法律的制裁,內心的恥辱感就會讓他放棄做一些不該做的事,即便做了,每當回想起來,羞恥心也會一次次涌上心頭。第二是名譽感,雖然沒有羞恥心,但愛惜自己的名譽,雖然表面不會干一些壞事,但私底下,無人發現的時候還會干一些不道德的事。第三是既無羞恥心也無名譽感的人,這些人做起壞事來是沒有顧忌的,比如一些專家,說起瞎話來毫無顧忌、信口開河,不管是否符合邏輯,是否違背事實。還有一些碰瓷的、訛人的大媽,明知是幫助她的人是無辜的好人,還要污蔑、訛詐人家。這些人沒有羞恥心,社會譴責也沒有,只有依靠法律來懲罰他們,但他們的一些行為又夠不成犯罪,或者因為年齡的關系法律也不能制裁他們。但他們也并非毫無顧忌,他們說的話、做的事既然是為了金錢利益,就可以從金錢方面處罰他們,讓他們失去工作,失去養老金,當然也不必讓他們一次失去所有養老金,根據他們所作所為,停發幾個月到幾年的養老金,特別嚴重的終身停發養老金。
對一些年紀輕的,輕微違法或做了一些不道德,或沒有素質的事,比如插隊、辱罵他人、首先動手毆打他人,未成年人輕微霸凌等,可以借鑒新加坡或印度的鞭刑,當眾抽幾鞭子。
嚴厲的法律會讓人生厭,但不能做到公平公正的法律更加的讓人生厭,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現實是執法的時候并不平等,有的人輕微違法罰款幾十萬,有的人嚴重違法也罰幾十萬,甚至只罰幾萬塊。這樣的執法無論多么寬容,人們也會不服,也會生厭。嚴厲的法律只要能夠在執法的時候做的人人平等,無論他是什么地位、什么職務,人們也會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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