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部分中型廂式貨車
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更好地服務保障城市貨運配送發展,提高貨運配送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市公安局決定調整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通行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享有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其他中型廂式貨車通行管理措施仍按照現場交通標志執行。
二、符合上述條件車型,總質量超過橋梁、高架道路的承載能力和通行高度限制的,不得進入相關道路。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告。
上海市公安局
2024年3月31日
關于《關于調整部分中型廂式貨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的解讀
問題1:“整車長度不超過6米、寬度不超過2.2米、高度不超過2.8米的中型廂式貨車”具體指什么車型?
答:“整車長度”、“寬度”、“高度”三項參數均不超過上述值,且車輛行駛證登記車型為中型廂式貨車的載貨汽車。
問題2:怎樣理解“同等通行權”?
答:所謂同等通行權,是指符合條件的中型廂式貨車與輕型貨車可通行的時段、路段、區域保持一致。如,某路段設有“禁止大型號牌貨車通行”標志,意為該路段禁止大型號牌貨車和大型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即黃色號牌和黃綠色號牌貨車,對應車型為重型和中型貨車)通行,允許輕型貨車通行,本通告發布后,符合條件的中型廂式貨車也可在該路段通行;某路段設有“禁止貨車通行”標志,意為該路段禁止所有載貨汽車通行,本通告發布后,符合條件的中型廂式貨車也不能進入該路段通行。
問題3:符合條件的中型廂式貨車是否需要申報才能享有輕型貨車同等通行權?
答:本通告發布后,符合條件的車輛無需申報確認,直接享受便利政策。
問題4:符合條件的中型廂式貨車還要注意什么限制?
答:針對個別橋梁、高架道路承載能力不足等特殊情況,相關部門會專門設置橋梁、高架道路的限制噸位、限高等標志,符合條件的中型廂式貨車在享受輕型貨車同等通行便利的同時,還應注意并遵守現場交通標志。
(來源:警民直通車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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