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整治
騎乘電動自行車出門,您佩戴安全頭盔了嗎?
為了更好地保障駕乘人員的生命安全,騎乘電動自行車時,必須安全佩戴頭盔。但在實際出行過程中,總會有人抱著僥幸心理,以為交通事故不會找到自己,偷懶不戴頭盔,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shè)想。
近日,本市公安交警部門持續(xù)開展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2024年4月6日17時2分,浦東交警在晨陽西路川南奉公路北約5米處,對當(dāng)事人余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4年4月6日16時51分,浦東交警在楊高北路夏碧路路口,對當(dāng)事人苗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4年4月7日15時30分,閔行交警在申長路出遷虹路南88米處,對當(dāng)事人史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4年4月7日18時27分,徐匯交警在宜山路進(jìn)虹梅路東約50米,對當(dāng)事人馬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4年4月7日15時22分許,寶山交警在盤古路團結(jié)路東約1米處,對當(dāng)事人鄧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4年4月9日7時9分,徐匯交警在漕溪北路蒲匯塘路南約10米處,對當(dāng)事人王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四┡宕靼踩^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4年4月9日8時22分,松江交警在唐明路酬勤路北約5米處,對當(dāng)事人陳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cè)宋磁宕黝^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 元。
友情提醒:道路安全無小事,要摒棄僥幸心理,騎乘電動自行車要堅持佩戴安全頭盔,才是自身安全的最后保障。在選擇頭盔時,選擇尺寸合適,正規(guī)廠家生產(chǎn)的新國標(biāo)頭盔。同時戴盔一定要系好搭扣,確保騎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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