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秦始皇為加強中央集權,防止六國私下造反,便命人收繳了所有散落在民間的武器兵刃,將它們帶回咸陽一并銷毀。同時下令以角力作為練兵項目,戰國時期的角力,在秦軍中普遍盛行起來,它還改名為“角抵”。同時,規定角抵為閱軍大典的主要內容。
一、萬里寒光生積雪,三邊曙色動危旌
秦朝由于其立國于中原地區,因而統一天下后的秦國,其軍事力量是以步兵為主。這一時期,角抵不只盛行于軍隊之中,這種風氣也影響到了民間。
因為官府沒收了大量的武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人們的習武行為受到了一定的限制。雖然在文獻中并未見過關于民間角抵練武的記載,但是出土的文物卻可以彌補這個空缺。
湖北江陵鳳凰山曾出土一木館,木館長約七匣米,寬約六厘米,筆之上部呈弧形,正反兩面均漆繪人物畫其正面為送別場面。當地目前還有許多精彩的文娛體育活動,例如攔馬拖鞭、藏槍竹簡破朝天、古拐弄拳使棒既可活躍身心,這些活動既可增進健康,又可對棍、雙銅破長槍、長槍對日月牌、苗刀防身。
《史記·李斯傳》載:“戰國之時,稍增講武之禮以為戲樂,用相夸示,而秦更名日角抵。角者角材也,抵者相抵觸也。”
該縣城還曾經舉辦過大大小小的武藝演出,其中有大、小釵、大鼓、斗鼓、梅花等樂器伴奏,氣氛十分熱鬧。在縣城的各種演出形中,拳棒會是最受人們歡迎的。這種純粹的軍事練兵活動,從秦朝時就開始流行于民間,并且傳承至今,是我國寶貴的藝術文化財產。
在秦時期,角抵是一項徒手對抗的競技項目。運動員在比賽時,僅能使用“相搏”的摔法,兩人比拼力氣,以擊倒另一方為勝。
這種活動在秦代軍隊及民間十分盛行。這一時期的角抵活動形式,是在戰國攻防技術的基礎上,經過加工提煉后慢慢發展起來的。由于秦代的角抵只限小摔法,不準拳打腳踢,比戰國時期的“相搏”更全面得多,因而其自一開始就獲有強大的生命力。
在秦朝時期,角抵除了在軍隊中廣泛流行,還在在民間廣為流盛行,當時甚至還出現了“角抵”這一職業。《史記·去斯列傳》中曾記載秦二世在甘泉宮,集藝人作角抵俳優之戲,它得到了秦統治者的極力的推崇,并且大大促進了角抵的發展。
而那些專門從喜角抵的藝人,為提高技藝,也千方百計研究角抵中的攻防技術。秦代角抵的盛行及惟廣,對中國傳統武術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二、少小雖非投筆吏, 論功還欲請長纓
從“收天下兵”到“斬木為兵秦始皇“收天下兵”之月的,在于消除天下人之反抗,鞏固其統治。秦始皇銷毀銅兵,并不是表明從此不再打仗或不用銅兵打仗。
秦始皇在實現統一中國的斗爭過程中,建立了一支車千乘、騎萬匹的強大軍隊。軍隊中除了以角抵等作為習武之手段外,銅兵仍是其主要習武、作戒器械。盡管民間兵器被收繳,但練武活動仍在秘密進行。秦朝當時流行著一首民謠,名為《秦世謠》,它生動地記述了民間秘密練武的情形。
由此可以看出,民間兵器并未收,老百姓還在秘密練武。而且百姓手里還保存有弓箭一類武器。盡管秦王朝禁止的民間進行武藝活動,但是這些武藝卻禁而不止,依然在百姓中間悄悄存在和發展。
《陳王周傳》記載了漢初名將張良擊刺秦始皇之事。由這中我們也可看出被禁、之鐵兵流于民間的事實公元前210年,那一年秦始皇出巡途中病死沙丘,二世繼位。秦二世之暴虐甚于始,激起了百姓的憤恨。公元前二年,謫發漁陽的陳勝、吳廣首先于大澤鄉發兵。
由于秦王已收天下兵,因而百姓在發難中,他們只能“斬木為兵”。當時也涌現出許多勇武超群的武士,例如發難首領陳性、吳廣首義之時,空手對劍,“并殺兩尉”。
《武五子傳》記載:“秦始皇即位三了年,內平六國,外攘四夷。”
當時手無寸鐵的百姓要對付銅、鐵兵武裝的秦軍,必然需耍一定的武藝訓練。這樣一來,民間武術活動又復興起來,這使得民間的武術技術也得到了提高。軍隊中除了以角抵作為主要習武的手段外,銅兵的應用及步騎、車兵的推廣,亦成為其軍事武藝的內容之一。
從秦始皇陵一、二三號兵馬俑坑出土的文物中,后人可以窺見反映軍事武藝的情況。秦俑坑出土的大量銅兵器,是秦軍隊作戰水平及武藝發展的重要標志。
根據秦俑坑出士的武器裝備情況,武器的種類主要有銅矛、戈、鉞、戟、皺等長兵器,還有銅劍、彎刀等短兵器,以及弓、弩和大量的銅鐵等遠射兵器,而帶有撞擊性能的長兵器足,則主要用于儀仗。
三、酣歌擊寶劍,躍馬上金堤
就這些兵器而言,它們和以前的兵器相比,不僅形制變大,還大大增強了殺傷的范圍和力量。而這些青銅兵器,根據出土時它在俑坑中的位置分析,它們均是配備在騎兵步兵俑及戰車之上的。
《史記》記載:“良嘗學禮淮陽,東見滄海君,得力上,為鐵攤重百二十斤。秦皇帝東游,至博浪沙中,良與客狙擊秦世皇,誤中副車。”
其中的短兵器用以衛體,遠射兵器和長兵器用以和敵格斗。根據兵馬俑坑中所出騎兵、戰車及步兵的武器配備情況,可以分析出秦代軍事武藝具有以下幾個特點。遠射的兵器基本上都配備給軍陣前鋒和軍陣四表的戰士,而戈、矛、戟、鍍等長兵,基本上都配給后續部隊的戰士。
這與遠古兵書所言之“強弩在前,鎖戈在后”、“材士強弩翼吾左右”的兵器配備原則是一致的。弩自春秋晚期始被用于軍事,它是當時較先進的武器。
秦俑坑軍陣的前鋒及陣表的部隊,除弓弩外,還兼有戈、矛、戟、劍等兵器;陣體的部隊,除戈、矛外,還兼有弓弩,體現了“長短相雜”的兵器配備組合原則。騎兵配備的武器主要是弓箭,利于中遠距離的戰斗,而近斗則不易發揮威力。
秦國的騎兵也應當佩有劍。河南洛陽金村曾出土一面春秋戰國時期的金銀錯面銅鏡,其上繪有一騎兵手持短刀與老虎相斗。但在目前在秦兵俑墓葬中,還沒有發現佩劍的實物。這表明在那個時期,騎兵僅僅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
秦俑坑出土的戰車上,并未發現所謂戈、、載、長矛、短矛等“車之五兵”,它只配有遠射的弓弩和近斗用的矛或鉞等。同時車上的兩名戰士皆作手持矛等長兵狀,這與古文獻中“兵車之法,左人持弓,右人持矛”之說法是相異的。
根據實戰原理來分析,車左和車右應該各負責一個側面,這樣才能提高戰斗力。秦朝戰車、騎兵和步兵所配備的兵器,與戰國時期的山東六國之兵器比較,種類和兵器的形制大體相近,但皆為青銅兵器,且鐵兵器只見到一件矛。而戰國時的齊、楚、燕、、趙、魏等國,制造和使用鐵兵器已十分常見。
結語
秦國的兵器和六國相較,盡管秦國的武器更為落后,但秦最終還是消滅了六國。自戰國始,秦國就制定了依軍功授爵授田宅的措施,這使得秦國官兵積極習武爭取立功,軍事武藝迅速提高。所以說,秦滅六國,統一中國,除了武器因素之外,官兵軍事武藝的發揮也是其重要因素。
參考文獻:
《史記》
《戰國策》
《后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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