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秦代的環境保護論發展較為成熟,在重農思想的引導之下,秦代將環境保護作為治國之本。尊重自然規律,順應規律發展,是秦代環境保護的重要思想。
環境保護制度在秦代已經頗具完善。由于社會生產力的進步,所以秦代對生態的開發更加重視。為了合理的開發自然資源,秦代頒布了多條法律。在這些法律的限制之下,秦代可以保障大部分被開發的自然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秦代的環境保護承上啟下,一方面繼承了先秦時期以天為本的思想,但是另一方面卻加大了對自然環境的索取。漢朝基本上繼承了秦代的治理思想。
一、秦代的環境治理思想
堯舜時期,出現了我國有史記錄以來最早的環保部門,當時被稱為“虞”,管理范圍主要是自然資源,主要職責是阻止人們濫砍濫伐。
到了先秦時期,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自然的認識更加深刻,認為自然資源是上天的饋贈,給人們帶來一切生存資源,那么人們應該保護環境。
《管子》記載:“為人君而不能謹守其山林菹澤草菜,不可以立為天下王”。
到了秦代,隨著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們對自然的認識出現了新的變化。從尊崇自然、尊重自然發展到利用自然規律。
土地私有制的大力發展,導致人口快速增長。在此背景之下,只尊重自然則會阻擋農業的大力發展。因此秦人認為應該一邊遵循自然規律,一邊按照規律辦事。只有如此,才能既順應天命,又滿足社會發展需求。
秦人在面對自然資源的時候,采取了積極主動的態度。《呂氏春秋》認為自然的保護根本在于人,對人的行為給出了指導性意見。發展探索自然規律并加以利用,是農業發展的基礎。農業生產注重農時,以日月星辰作為參照物,對氣候進行了規律性總結,由此合理的安排農業適宜。
除了農業生產之外,秦人認為萬事萬物均有其生存的理由。山川湖海、各種動物等都是自然的代表,人們既不能隨便踏足,更不能隨意毀壞。依據時間為準,春天是繁育萬物的季節,秦人主張禁伐禁捕。秋天是收獲的季節,秦人鼓勵捕撈開發。
敬畏自然至今一直是一種不過時的理論,秦代也不例外。《呂氏春秋》非常認可樸素的環境思想,認為總結規律需要向前人學習,不能一味的強調新特點。只要是可用的、利于客觀發展的,幾乎都被秦人所采納。秦人堅持樸素理論的做法,是重視環境保護的重要表現。
二、秦代的環境保護制度
根據史書記載,荀子最早提出環保治國的概念。荀子認為自然資源如果要做到取之不竭的程度,應該有計劃有節制的使用自然資源。
《荀子》記載:“草木榮華滋碩之時,則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絕其長也”。
荀子作為韓非子的老師,也影響到了韓非子對環境保護的看法。在《韓非子》一書中,有不少關于環境保護的篇章。作為秦國的立國理論,重視環境保護因此被秦人寫進了法律當中。
在現今出土的秦簡當中,有不少關于環境保護的法律,《田律》是其代表。《田律》涉及到了農業生產、生態保護等方面,對農業生產進行規律性總結,并給出了指導性意見。
秦人對環境保護的補充從《田律》當中就可以看出,《田律》既總結了前人的治理經驗,也有新的內容:一是不準堵塞河道,二是只有夏季草木灰才可以當肥料,其他季節不可。草木灰本是然后草木而來,限制在夏季,減少空氣污染,是秦人保護環境的一大創新發現。
在生態保護方面,《田律》幾乎涵蓋了整個生態系統,野生動植物的生長習性、山川河流的地理特點等都幾乎涵蓋在內。為人們更好的了解地理環境提供了重要參考。
《田律》的出現具有重要意義,它是我國古代第一部具有現實意義的環境保護法典籍。《田律》的出現,是當時社會重農的體現,也是秦人重視環境保護的重要體現,是我國古代歷史的一大進步。
秦人設置的“少府”專門負責管理生態環境。“少府”主要管理范圍是整個環境系統,主要職責是發現并總結自然規律,對人們的行為給出指導性意見。
“少府”的出現并不是偶然,早在堯舜時期就出現了我國古代最早的環保部門“虞”,“少府”就是在“虞”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區別于以往,秦代的“少府”有了新的內容和特點。
一是改革了水官,由于秦代修建了不少水利設施,因此水官數量極具增多,成為一個專門機構。二是覆蓋的范圍更廣。三是人為參與的活動更多。
三、秦代環境保護的影響
秦代環保思想影響深遠。“禁期”在秦代得以繼承發展,“禁期”的出現體現了尊重自然規律并利用規律的思想。“禁期”的時間以自然生長為主,短則個把月,長則以年為單位。
秦人將保護環境和土地開發分開,設置了專門的自然保護區,禁止人們入內砍伐破壞,有利于環境的保護。這個做法直到今天也適用。這一點在秦人祭祀當中可見。
《呂氏春秋》記載:“命祀山林川澤”。
秦人的土地開發力度非常大,由于人口快速增長,所以土地開發的速度也很快。大量土地被開發,破壞了原有的生態環境,加重了環境治理成本。
秦代頒布了我國古代第一部環境保護法,不僅完善了法律內容,也使得環境保護得到合法性的支持。秦人頒布法律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早在先秦時期,人們就對環境保護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到了秦代,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學得到重視,法律成為秦的立國之本,凡是重要的治國理念基本上都被法律所保護。《田律》的出現則說明了秦人對環境保護的重視。自秦代之后,歷朝歷代都將環保作為法條的重要內容。
秦代的環境保護主要特點既簡單粗略又科學合理。秦人一方面大力開墾新的荒地以增加耕種面積,另一方面設置環保區、制定環保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秦人將邊開發邊環保落實到了實處。在耕種區,秦人規定的草木灰的使用時間,以此減少空氣污染。草木灰可以再次利用,以此實現循環作用。由此可見,循環利用、保護空氣已經存在于秦人的意識當中。這對后世環保治理具有重要影響。
雖然秦代環保制度相對完善,但是實際操作難以達到理想效果。在秦代,統一戰爭結束之后,很快又面臨反秦戰爭,普通百姓吃飽飯本是一件難事,就更別提學習法律制度了。所以秦代普通百姓的環保意識并不強,落實到實處則更難。
總結:
秦代的環保意識來源于生產力的快速提高。農業的快速發展必然需要探索地理條件,怎樣看待和運用地理條件是秦人面對的一大難題。通過前人的探索,秦人發現環保有利于農業發展。因此環保既是秦代社會發展的需要,也是農業健康發展的前提。
秦代環保意識的普及主要得益于法律,以《田律》為例,它的內容涉及到普通百姓,所以普通百姓知道了環保,如果破壞環境則會受到懲罰。不過秦長期處于戰亂當中,因此秦律難以落實到每個地方。
參考文獻:
《管子》
《荀子》
《呂氏春秋》
《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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