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公司在開展業務活動時經常會發生異地用工的情形,或是公司當地繳納社保成本較高,有的公司會采取轉變用工形式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為員工異地代繳社保。那公司是這種行為合法嗎?公司為員工在異地繳納社保后員工投訴到相關部門的,公司是否還需要在本地為員工補繳社保呢?
經典案例
2009年8月,甲入職A公司,A公司地點在北京。雙方簽署了勞動合同,甲的實際工作地在山東,A公司委托第三方機構為甲在山東繳納社保。
2019年12月,甲向A公司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投訴,投訴A公司未為其繳納2009年8月至2018 年8月期間的社會保險,社保中心立案后向A公司送達《稽核整改意見書》,要求A公司為甲補繳社保費用。A公司不服稱其已在山東為甲繳納了社保,已履行了繳納社保的義務。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社保中心作出的《稽核整改意見書》。
法院認為,A公司未依法在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為甲繳納社會保險,違反了法律規定。A公司雖委托其他公司為甲在山東繳納社會保險,但不能取代其在社會保險登記地依法應當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所以A公司仍舊要為甲補繳社保。
風險提示
公司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公司沒有依法在社保登記地為員工繳納社保,違反法律規定。即使公司在異地為員工繳納了社保,依然不能免除公司需要在社保登記地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員工仍可以要求公司補繳。
公司治理建議
公司應如何正確為員工繳納社保呢?我們建議:
1、員工入職三十天內繳納社保
法律規定公司有為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員工入職后三十日內公司就應當為其繳納社保,不論員工是否能通過試用期,公司都應當為其繳納,且是在公司當地的社保機構為員工辦理參保。若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公司仍舊要為員工補繳社保。
2、在公司注冊地為員工補繳社保
公司應當依法為員工在公司注冊地為員工依法繳納社保。若公司異地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向公司注冊地社會保險機構投訴,公司則需為該員工在公司注冊地繳納對應期間的社會保險,可能還會支付滯納金。如本案中A公司,為甲在山東繳納社保,甲投訴后A公司仍需要為甲在當地補繳社保,所以為員工異地繳納社保并未減少公司的用工成本,還存在補繳及支付滯納金的風險。
3、異地繳納社保員工發生工傷公司需補足
若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在應該享受相關待遇而無法享受時,公司需承擔該員工相關的待遇或者賠付等。如員工受工傷時,公司需要承擔相應員工的工傷待遇;員工休產假時,公司承擔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另外,公司為員工在異地繳納社保,導致員工無法按照公司當地的標準享受工傷待遇等時,公司需要補足相關的差額。對于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社保問題,可閱讀《》【勞動法研303】
轉發朋友圈,讓更多創業者少走彎路!
作者介紹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點擊以下關鍵詞,進入專題頁面
||||| |||||||||||
我們的文章均為原創
如需轉載,請在文首注明作者及來源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