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為新浪財經CEO@鄧慶旭 發文稱,“我的好兄弟,鐘薛高創始人林盛被限高了,坐一晚上綠皮火車到的北京,吃飯的時候和我說,就是賣紅薯也要把債還上!
鐘薛高創始人林盛也發文說,“我要代表所有遭遇困難的民營創業者說一句:“不跑不賴不慫”。這就是我們中國民營企業的底色!”
【馮律評說】
我今天要說一些不一樣的。
雖然古人說“借錢還錢,天經地義”,還說“父債子償,天經地義”。但我要說,沒有什么事是絕對天經地義的。
現代社會保護誠實的債務人,哪怕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
首先,生存權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包括債務人。所以,即使債務人償還不了債務,債權人也不能因此剝奪債務人的生存權,債務人用于基本生活、承擔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費用,債務人可以不用于償還債務,債權人也不能把這些錢強迫債務人用于償還債務。
其次,現代社會的債務不存在株連。除了依法自愿承擔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等以外,以及因夫妻關系、合伙關系而等而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以外,誰的債務誰承擔,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間,也不用承擔彼此之間的債務。
第三,現代社會沒有債務奴隸。所以,債權人沒有權利通過“以勞動償還債務”的方式來抵償債權。前段時間,看到新聞說某法院調解債務人去債權人處打工,每月扣除工資若干抵償債務。這種方式的合法性值得商榷,即使合法,債務人的人身自由不受債權人非法限制。
第四,現代社會建立有個人破產制度,以保護誠實的債務人在經濟上獲得重生。
個人破產制度在西方國家、中國香港、中國臺灣等地已經廣泛建立,我國在深圳市、蘇州市等城市也在試點。債務人確因經濟形勢惡化、經營不善等原因,卻無財產償還債務,無轉移財產等主觀上逃避債務的情形,可以依法申請破產,經過破產清算后,已有的債務經過一定期間后,即視為消滅。
那么有人問了,那這些制度不是保護“老賴”嗎?債權人的利益誰來保護?
債權本質上也是一種投資,股權是直接投資,債權是間接投資。投資有風險,債權人在設立債權時,應該有風險意識,沒有百分之一百安全的債權。當然,債權人可以通過擔保制度等形式盡可能維護債權的安全。
但現代法律是平衡保護債權人、債務人雙方權益的,當債權遇到生存權等人權時,實際上人權是優先的。
所以,許多自媒體在哪里叨叨叨地教人們如何100%實現債權的方法時,都是欺騙。債權人可以挺直腰桿要債,誠實的債務人也是可以挺起腰桿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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